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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女子出嫁时的嫁妆及相关问题
正文

上篇文章写了关于彩礼和与之相关的问题,有女士看后给我提建议,请我考虑是否再写一下关于女子出嫁的嫁妆问题。对于这个建议,不答应吧,好像不合适,因为彩礼是男方出的,嫁妆则是女方置办的,故而只写了彩礼不写嫁妆,好像是对女子一方存在偏见似的。哑然一笑之后,就决定再写一篇,用以满足提这个建议的女士既合理又合情的要求。为什么我先说是建议又改为要求?因为我认为:人家说建议是客气,要求才是实话。

窗外下着不大不小的雨,关着窗听不到一点声音,打开窗却也没听到落雨声,入耳的则是隐隐约约的并不清脆的鸟鸣,应是楼层高的原因——着实非常安静。安静则益于思考,有了既定目标,思绪就豁然开朗,纷纷攘攘的素材就如波涛一样汹涌而来。在脑子里稍微整理一番,就开始敲击键盘,按照写文章的格式,一步一步地,一个字一个字地打出来。

一、嫁妆的定义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些所有的钱财和物品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嫁妆包括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因为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各有不同。在古代嫁妆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称为“陪嫁”。

对于嫁妆的使用问题,实际上除了女子使用的个人专用物品之外,大都归新郎新娘共同使用。在古代,也有个别地方因为风俗不同,婚后女子的嫁妆是被婆家掌控的,由婆家统一调配。

二、当代的嫁妆类型及用途安排

随着社会的发展,嫁妆的类型和古代相比早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一是嫁妆再不限于衣被、家具及其他琐碎生活用品,还包括家电、车辆、房子、陪嫁钱,有时还有女方带到婆家的男方赠送的全部或部分彩礼等等。

第二是嫁妆不一定是女方父母出钱置办,还可能是女方自己攒钱置办的,或者是由女方和父母共同出资置办的。

第三是嫁妆的用途安排,早已排除了婆家做主的习俗,而完全是由女方来决定的。比如陪嫁的小汽车,一般都是女方自己使用。如果男方没有的话,经女方同意男方才可以使用。房子问题也是一样,有的男方有房,双方婚后就住在男方提供的房子里,陪嫁的房子则由女方自己处置;如果男方没房子,经女方同意,双方才可以共同居住。

三、嫁妆属于女方单方或双方共同财产的规定

一般来说,这些嫁妆不管是女方自己还是父母(包括其他家人)或者女方自己和父母共同置办,皆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则永远都属于个人的,转化不了夫妻共同财产。注:2001年《婚姻法》修改之前,规定婚前财产经过八年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这里有些特殊情况,第一是女方带到婆家的彩礼部分,还有女方利用彩礼置办的家具等物品,法律则规定只要没有特殊约定,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二是如果彩礼被女方娘家独自占有,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是婚后女方娘家追赠的陪嫁,只要没有特殊约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是婚后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女方带到婆家的全部或部分彩礼或利用彩礼置办的家具等物品,在离婚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只有确定了属于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这里说的未共同生活,指的是真正的经常性的在一起生活。如果偶尔在一起居住,不等于在一起共同生活;第五是在婚后时间很短就离婚的,女方带到婆家的全部或部分彩礼或利用彩礼置办的家具等物品,如果被确认为共同财产,还要照顾因给与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嫁妆是必须要有的吗?

一般来说,女方父母为了女儿婚后能过得好些,都会自愿为女儿陪送一些嫁妆;有的是女方为了自己婚后的生活,自己攒钱置办嫁妆;有的是女方和男方协商,共同置办嫁妆。这些方式,都是在和谐愉快的前提下,都算是很正常的现象。

但也有不正常的情况,比如女方父母怕男方看不起己方,哪怕倾其所有,甚至借债,也要为女儿置办很多嫁妆;女方因为自私逼迫父母为自己置办嫁妆;还有的男方依仗其优势,逼着向女方多要嫁妆等等。

除了这些负面的情况,也有让人更舒服和愉快的情况,比如男方家庭条件良好,主动提出不要女方准备嫁妆。有的男方父母会这样对亲家说:“我们不图你们陪送多少嫁妆,我们只图能娶到一个好儿媳妇就行啦!”再进一步“你们养了个这么优秀的女儿来做我们的儿媳妇,我们就已经非常感激啦!”等等。

有的女子,在父母积极为她准备嫁妆时,却提出反对意见,坚持不让父母为她操心,还会这样对父母说“二老能把我养这么大就已经很了不起啦!我结婚的事我自己办,不能让二老再为我操心啦!”等等,这都是现实存在着的满满正能量的情况。

嫁妆本身属于生活用品,实际意义和感情无关。如果因为嫁妆问题造成双方感情出现裂痕,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得不偿失。双方互相大度、包容,一切在互相协商、互相尊重的前提下达成默契,使婚礼能顺利的举办,使婚后能幸福甜蜜地共同生活,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反之,斤斤计较,为了物质利益而不惜伤害感情,那无疑是极其愚蠢的做法。

所以,翻来覆去说,要嫁妆都不是必须的,而只能是感情的附属品。夫妻之间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精神的结合,应该排斥其他一切有伤感情的思想和行为。

五、嫁妆的有无和多少不影响共同赡养女方父母

男女双方结了婚,即是合法夫妻,赡养女方的父母,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和结婚时女方是否有陪送的嫁妆,嫁妆的多少没有关系。男方不可以女方没有陪嫁或陪嫁少而生歧视,更不能因为这个问题拒绝赡养岳父母;女方也不能因为父母没有给与陪嫁或给与的陪嫁少就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讨价还价。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媳妇必须赡养公公婆婆,女婿必须赡养岳父岳母,但基于夫妻之间具有互相帮扶的义务来讲,这个责任则是包含在内的,因为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其实,对于恩爱的夫妻,这个从根本上说就不成为问题,就跟儿媳妇必须帮丈夫赡养公婆是一样的道理。

六、现实中的陪嫁情况

除了以上提到的陪嫁情况,现实中更显得多样化。比如有的女方父母,看到己方比男方经济条件好,又特别喜欢准女婿,就主动多送陪嫁的,包括车子、房子等等;有的女方自己比男方挣钱多,就陪嫁了全部的生活用品,甚至车子、房子都全部承包了;有的男方经济条件比女方的好,就主动提出不要陪嫁,甚至还反过来救济或帮助女方的父母或女方的兄弟姐妹;还有的女方父母,虽然接收了男方的彩礼,但给与女儿的陪嫁,要超出彩礼的价值很多很多;还有的女方父母,一分钱彩礼不要,照样给女儿很多的陪嫁,包括物品和钱等等。

这些情况都充满了男女双方之间的爱情的忠贞和唯一,或者父母对儿女们的无言的爱,无不被和谐友好的气氛所笼罩,这才是人们共同期盼和希望的局面和结果。

苏轼的《水调歌头》一词中有“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一句,用在这里也非常恰当。夫妻恩爱幸福美满,也是人生最重要的美好的风景。为了保持这种美好,谁还会把时间浪费在要求嫁妆或者多少这些小事情上?如果需要耽误一点时间的话,也只能是为爱情的美好增加些陪衬,而不是设置障碍。

2020年5月8日下午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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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