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微信群里不断看到有人在转发某某组织面对社会大众(不特定公众)进行募捐的公告信息,并且还公开了很多捐款者的名字,甚至提供的捐款账号属于个人银行账号或支付宝账号。姑且先不论这些捐款者姓名的真假,账号是对公还是个人,只说这个募捐活动,就属于违法。
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如果不是基于慈善目的,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就构成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了。现实中,大部分违法募捐行为则都属于诈捐。
故请广大网友不要轻信任何组织(包括号称联合国什么组织或外国什么组织)和个人公开募捐的公告,以免上当受骗!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