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诚信和不诚信 |
正文 | 在律师行业里,几乎所有律师都会遇到当事人要求风险代理的情况。然而大部分的律师,则都会断然拒绝。这是双方互不信任的写照。首先是当事人方面,害怕花了钱请律师代理却打不赢官司,等于得不偿失;可作为律师更担心,打赢了官司,当事人不履行承诺怎么办?对于当事人的顾虑,很好解释,就是如果害怕承担败诉的风险就别请律师代理,或者干脆不打官司,提前认输算了。而对于律师来说,如果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被当事人欺骗,不履行承诺,那则是更为懊丧的事。前些年有律师因为收不到当事人承诺的风险代理费用而反过来起诉当事人,却被社会舆论一边倒的嘲讽和挖苦,致使大部分律师一提风险代理就潜意识地不容商量地开口阻止。实际上,作为律师,都或多或少地在此问题上吃过亏,好像还没地方说理一样。 律师正常代理案子,《律师法》规定不允许律师承诺一定会打赢官司。所以即使律师替当事人打不赢官司,只要尽力尽责了,就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每当律师这样给当事人解释时,当事人就会顾虑重重,犹豫不决。这个状况,无疑会影响到律师行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在很大的程度上,造成了很多案子的当事人因为不信任律师而引起的无端败诉的结果,从而又产生抱怨司法不公的现象。这是一种恶性循环,但在现实中却又是无可奈何的事。 以前看香港律师剧,有的风险代理案子胜诉之后,当事人会非常感恩地送给律师很大金额的报酬或者价值不菲的财产,有时丰厚程度甚至让律师想象不到。看到这些,则只有羡慕的份儿,但在现实中是很难看到的(几十年前好像曾经听一位老师说起在他身上发生过,但却没经证实)。 想想年轻时,曾经办过一些漂亮的案子,特别是熟人介绍的风险代理案子。但通过辛辛苦苦努力后,等到案子胜诉了,或者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回报,很快就会把承诺的代理费的事抛到九霄云外。有的讨要多次,才给一点;有的不管你怎么讨要,对方始终会保持无动于衷的样子;有的更不像话,过后打电话都不愿意接;有的刚过去的几年躲着你,时间一长就好像忘记了,你根本没有给他帮过忙似的,见面时和其他人没有分别。别说欠代理费不给,就是一句感谢的话都听不到。事前的百般殷勤,恭敬有加,变成了淡然冷漠,不理不睬;事前甜言蜜语的承诺,服服帖帖的顺从,则又变成了陌生人般的高傲和无情。 所以,在以后的时间里,免费的,属于帮忙的,提前说明;有偿的,收不到代理费就不愿多说话。以后逐渐成了习惯。然而,这个做法,无疑又招来了非议。有人苛责说不近人情,只认钱不认人了等等。对于这些不好听的话,只能一笑了之,因为是不会解释得清楚的。 说是这样说,但在现实中还是免不了会继续上当,继续叹息,毕竟很多情况下,人情这一关还是很难逾越的。 诚信与不诚信,总是时时让人证实,却又时时让人无奈。都说“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此话一点不假。 作者 宋建宇 2017年7月7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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