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好 |
正文 | 姐姐: 我于2013年5月31日清晨去了广州。杭州没有人送我,除了Louise。 今天大概是6月3号了吧,我记不确切,身边也没有什么可参考的日历供我详查。不过按理来说,我应该在两天前就应该到了广州,但时事难料,我意外在这里担搁了几日,恐怕去广州的行程又要延后数日了。 对了,昨天我头一次见到海,就在去某个中学的路上,或者更确切点来说应该是在高架桥上。然而,我以为相比白天所看到的倒没有回来之时见到的美丽,这大致是夜里的霓虹灯比较的耀眼吧。 我这里一切如意,除了有一些闷热外,不过也在我能承受的范围内。除此之外,饮食上的差距尤为显著一些,不过也能支撑几日。 公寓楼下的饭铺有好几家,每每经过时都能看到写着狗肉俩字的饭店招牌横档在路旁。我是不吃狗肉的,以至看也不能够看一眼。而在这里我又怎么好意思和东家去说明呢?或许是换做别人那倒也能去干涉,但你是知道我的,我向来怕麻烦别人,更何况不甚熟悉的人面前,在者也不好意思在要求别人这么多。如下次不幸被请去吃狗肉宴,那我只好找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或肚子疼或上火之类,总之只吃白米饭才是,但最好是不去。 明天我就要去授课了,听说那群孩子都是有钱人家的子弟,而我能做的就是把现在所穿的这套衣服清洗一遍。除此之外别人倒是希翼了很多,但你是知道我的。 关于G君,至尽下落不明。刚刚和朝娣通了电话,但大家一触及到这个话题便尴尬起来,甚至在语气中能感受到那为难的面色。 也是,是G君她自己决心要离开我的,而作为她的朋友的朝娣,除了成全和尊重,还有什么比这更让她称心的事? 也罢。若她能安好,对于我还有什么比这更值得庆幸和高兴的呢? 前几日,我还在杭州的时候,我赴朋友之约,前往他家中喝酒,中途路过那里,是她的房东接待了我。 你猜他是怎么劝告我的。 他说我若要是还爱着她,就最好永远也不要去找她。我找她就是烦她。最末他仔细上下打量了我一遍说;“你应该讨个老婆过日子才是,这么大了还执迷不悟不思进取。在说她有什么好的,又不是天上的仙女下凡,值得我要死要活。” 你可知道我当时真想诅咒他死老婆,这样他也许就能明白我的感受。不过看他那贼眉鼠眼的模样,想必也不是什么痴情的种,到时真死了老婆,说不准对于他来说是件可庆祝的事也未可知。 而显然对于他来说只有天上下凡的仙女才值得我这样死去活来,殊不知G君对于我的意义,远胜于一切他所谓的仙女。不过若他所言属实,我将考虑成全。 ??????????????????????????????????????????????你弟Arvin ???????????????????????????????????????????????????????????????????????????????????????? 2013、6、3 午后 湛立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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