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赔钱 |
正文 | 这事虽然过去很久了,但我至今忘记不得。 那是一个早晨,8点多钟,我开车送女儿去火车站。经过一个大桥的桥头,一位骑三轮人力车的老头横穿马路抢道,我赶忙停下车。摇摇晃晃的三轮车车尾,还是擦在了我的车头。下车一看,车头的擦痕不是很严重。因为要赶时间,看到肇事者又是位老人,悲悯之心油然而生。自从父母去世后,见到所有的老人,都会让我想起父母,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因为我亏欠父母而产生的愧怍。我温颜对这老人说,算了,我要赶时间,不要你赔。可是,这老头却不依了,拉着我,非要我给他赔500元,不然,他扬言要找我拼命。我愕然,而后愤然。一气之下,便理直气壮地报了警。心想,责任在这老头,交警会秉公处理的,就让这老头受到点教训。 老头嘟嘟囔囔,向围观的人深情并茂的倾诉,无外乎是想将责任全部赖在我身上。同情弱者,也是人之常情。围观的人,有的开始帮老头说话,劝我给500元算了。也有人小声说,他是故意找挨靠(骗人)的。我想,理在我这头,即使要给钱,也要等交警来做评判。500元钱,对我而言也不是小数目,即使要给也要给得明明白白。 大约过了半个钟头,来了一位交警。先是严肃地看证件,分别询问情况,之后便找出纸做记录,煞有介事地画现场。然后,交警便对我说:给他500元算了,就那么点事。责任虽然在那个老头,但你的是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通常都是机动车赔非机动车。你不同意,就跟我到交警大队去解决。见我踌躇,交警便进一步劝说:别人是老人,赔了免得找麻烦。你的车有保险,自己出不了多少钱。就当做打麻将输了。耽误些时间不划算。 这自然不成逻辑,但仔细想想却未尝没有一点道理。老头存心,不拿到钱料想来不会罢休。交警也怕麻烦,即使到了交警大队,恐怕也不会有其它更好的处理办法。自认倒霉罢了。退一步想,幸好我及时刹车,停了下来,没有给老头要更多钱的借口。最庆幸的,是没有酿成车翻人伤的事故,算是烧高香了。 俗话说,人若倒霉,喝凉水都塞牙缝。原本不大相信,现在不得不信了。听说有人专门设这样的局骗人,原本也不大相信,亲身经历了这事,才觉得传言果然不虚。上回当,学回乖。500元买个教训吧。只是,心里还是挺不舒服。 生活的地方是个县城,交通基本没有秩序。无论是骑车,还是开车,我无不战战兢兢。人的素质如此,有什么办法呢?真正追究起来,其实,我们这些做教育工作的还要负很大责任,我难辞其咎。 读到过国共历史上的这样一个公案,印象特别深。毛泽东的表弟文强淮海战役被我军俘获,拒不悔过。文强早年参加共产党,后来脱党投敌。他的理由是毛泽东是他表哥,周恩来是他师长,林彪是他同学,他之所以犯错是这些人没有把他带好,责任在他们。听起来像是强词夺理,细想之下又不无道理。如果我们这些搞教育的,真正把教化做到了位,世风焉能颓败如斯。 一次放学,从学校出来,前面是几个勾肩搭背的女生,就是我教书的这个学校的。她们一路叽叽喳喳,说说笑笑,像在自家的院子里闲庭信步,堵住了本就不太宽敞的路。无论怎样按喇叭,她们也只是漫不经心地回头望一眼,一点也不在意。我不得不刹住车。有两个女生胜利似的用手拍拍车头,放肆地大笑,满脸得意,然后扬长而去。我只有叹气的分。这样的事,实在太多了。老师也不是没教,她们也不是不懂。只是,谁也不把交通规则当做一回事。其实,作为社会规则之一的交通规则,遵守它,是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素养,是做人的品德。而我们的基础教育,最失败的就是没有教育学生怎样去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学会遵守社会规则。 报载中国人在国外越来越不受欢迎,成为世界之最,这已经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现实,也是做中国人的悲哀。即使在香港,大陆人受到港人的歧视也是经常的。一听说是大陆客,哪怕很有钱,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还是那本广受争议的《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一针见血,淋淋漓漓地揭出中国国民的民族劣根的本质。要改变那些龌龊的国民本性,教育责无旁贷。可是,特有体制下的畸形教育,谁又能奈其何?或许,是我杞人忧天了。 赔了500元,我心疼。可我更心疼的,是这种本来不该发生却时时在发生的事情。呜呼,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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