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拾金不昧 |
正文 | 对于“拾金不昧”,绝大多数人都是熟悉的。金,原指钱财,现泛指各种贵重物品;昧,指隐藏。拾金不昧,即指拾到金钱或贵重物品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拾金不昧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 关于拾金不昧的故事历史上也是早有记载。明周晖撰《金陵琐事》就有“何岳还金”的故事,译文是这样的:秀才何岳,自号畏斋,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200余两白银,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事,担心家人劝他留下这笔钱。第二天早晨,他携带着银子来到捡银子的地方,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便上前问他,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于是把钱还给了失主。那人想从中取出一部分作为酬谢,何岳说:“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东西了,(我连那200两都不要),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那人拜谢而走。秀才何岳,只是一个穷书生而已,捡到钱归还,短时期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凭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他的境界远过于常人。 现实生活中,拾金不昧的事例更是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我在这里想要说的是,拾金不昧有时并不需要有多高的思想境界,而只是取决于一些朴实的真情感受。事实上,拾金不昧与拾金而昧并没有严格的心理界限和不可逾越的沟壑,有时只是跬步之遥,或是一念之差;既便是像我们这个年代的人,从小就受到传统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在家长和学校的正统教育灌输下,不断养成着拾金不昧的良好习惯和社会风尚,然而,当你真的遇到“金”时,特别是在没有任何人知晓的情况下,也还是会感觉到事发突然,没有丝毫的精神准备。这时,拾金昧与不眛则是你面临的两难抉择,往往需要一番思想和心理上的斗争,也还难说最终是怎样的结果。因为不论什么样的群体,不论是富有还是贫穷,“金”都是有诱惑力的,况且毕竟不是偷来的、抢来的亦或是骗来的,无论如何也划不到“不义之财”的范畴。 有资料载,作为规定有形物的归属和法律关系的基本法,《物权法》草案无法回避拾金不昧这一话题。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这是中国首次立法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兴富就认为,凡是捡到东西了,都要给钱,不给钱就可以留置,这与传统的社会公德是相互矛盾的,还是应该大力提倡拾金不昧。复旦大学高丽建副教授则认为,从经济学角度讲,遗失物付费也许是合理的;但如果什么事情都用金钱量化,无疑会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也会让一些高尚行为庸俗化。 不是么,最常见的是在地方台电视节目中看到的,每每有乘客将钱包、手机或其他贵重物品忘在了车上,通过电视台吁请拾到财物的司机能够归还失主,还“必有重谢”;不得已的情况下,甚至还会提示司机“乘客已经记住了你的车牌号”云云。但总体感觉有相当比例的失主是找不回这已失去的钱财的。显然,失金者与拾金者已构成了一对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当然是拾金者,而不是失金者。失金者的心理反应只有一个,那就是丢了钱或物,千方百计的想办法找回来,希望谁捡到了能够主动送回来,不主动的话也会求助一定可能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他送回来,以物归原主。而拾金者则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反应,一种是拾金不昧,一种是拾金而昧;这两种心理反应在一定条件作用下还会互为影响,互为转化,促成拾金者的最终抉择。前不久,我本人就深切体会了这种心理上的反应和转化。 大约是十几天前的一天早上,当我下楼走出电梯间时,地上散落着的几张面值不等的人民币让我不觉眼前一亮,心中一阵喜悦;紧接着是下意识的弯腰把散落的一个个已叠成几折的纸币捡起来,不假思索地揣在了裤兜里。而当我开着车遇到了第一个红灯时,第一件事就是掏出捡到的钱来看看到底有多少。其实,我的这一系列举动完全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否则用老百姓的话就是“有点装了”。当我理着那几张面值不同的钞票,100元的、50元的、2个10元的,总共170元,心理马上出现了反应,一是与捡钱的行为有了互动:今天是出门见喜,捡钱了,好兆头;二是无声中已经替大脑做出了抉择,因为数完了钱也还没有想到要把捡的钱还给失主这件事。现在想起来,或许是因为数额太少,我没把这钱当回事的缘故吧。我绝不认为是我觉悟低、思想落后,或是利欲熏心、见利忘义,那就言过其实了;但利欲熏心和见利忘义的人肯定也是从贪图蝇头小利开始的。 无独有偶,几年前我还曾捡过一次钱,而且问心无愧地做了一次善事——“拾金不昧”。那年冬季的一天中午,我去单位地下食堂吃午饭,走进一楼大厅时,在昏暗的光线下,一沓厚厚的开了捆的百元人民币(整整1万元)进入了我的视线。我低头捡了起来,也像这次一样,直接揣在了棉服口袋里;尽管当时大厅里一个人也没有,我对那一万元钱却是没有丝毫的动心,准确地说连半点杂念都没有,当然也没有额外的惊喜,因为我冥冥之中有这样的感觉:这钱不属于我。待下到地下室餐厅时,我先是冲着满屋子吃饭的人们大喊了几声:“谁丢钱了!”“有丢钱的么?”竟是没有一个人回应,也没有人好奇与感兴趣。我急匆匆吃完饭,又来到了捡钱的大厅,刚好看见文物处的一小伙满头是汗地走来,眼睛不停地在地上来回扫寻着,不用问便知是他丢了钱。我单刀直入:“丢了多少钱?”“1万,明天出差,刚从财会借了3万,放在棉袄里怀兜里,回到办公室就剩2万了”。我二话没说,从兜里取出那开捆的1万元钱还给了他:“你数一数”。他口中只顾发自内心的千恩万谢,哪里还会再去数那已是失而复得的一万元钱呢。几天后的一个晚间,那小伙硬是约了我一个要好的朋友作陪,请我吃了一顿饭,作为答谢。我推辞再三,盛情难却,只好如约而至;同时也设身处地的替对方想了一想,捡了他那么多钱,一顿饭都不吃他的,会让他总觉得欠我的人情,或是生出我是想要报酬的错觉。时至今日,我俩仍是心照不宣的好朋友。 事后我也曾简单分析过,如果小伙这1万元钱找不到,尽管也出不了大事,毕竟不是什么救命钱,但无疑他会很着急的,甚至会影响到他的妻子以致父母的心境,会给他们一家人带来烦恼和不快。而我昧下了这1万元钱,也不会从此过上比先前更加富裕的生活,现阶段1万元钱在一个公职人员生活中不敢说无足轻重,但也不会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作用,可我心理上就会从此留下永久的阴影,人生的经历中也会留下一个在心理上洗刷不掉的灰点,甚至看到他也或许会条件反射的出现不自然,弄不好还会给单位同事们之间留下抹不掉的疑团。 对这次捡到的170元钱,是我到了单位,静下来之后才起了恻隐之心的。我坐在那里无意中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丢钱的人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不会是我这样的人吧?钱包里总是要放一些钱的,生怕有什么急用,自己也不知具体数目,少了五张八张也不知道;这样的人一般情况下不在裤兜里放散钱,真的是这样的人丢了这点钱也不会在意,或许都不会知道。不会是妻子这样的人吧,平时钱包里也要放着钱,但也就是三五百元,还有些零钱,10元、5元、1元、5毛,多大的都有;要是像妻子这样的人丢了这170元钱可就糟了。妻去年在公交车上丢了一张不大不小50元的票,回来发现后很是郁闷,至少和我叨咕了三次,心情也着实不好了几天;我开始还安慰她:“50元钱值得这样么?”“我给你50元。”后来看她还说,就有意拿话刺激她:“你就当帮助人了,捡钱的也不容易呀?”我不愿让妻子因为这50元钱郁闷。但说归说,我从心里往外理解,妻子这样的人仔细惯了,知道持家;50元钱是她一个半月的手机话费,一个多月的公交卡,也可以买很多青菜的。我又想,也该不会是像我老母亲那样的老人吧,这楼口住着好几位老妈妈,八十好几了,天天下楼遛圈,经常会碰到,每次还都热情地打招呼;要真的是她们中谁丢的,那就更糟了,得上多大的火呀?老母亲在世时,和老爸曾让两个穿白大褂的假医生“上门服务”骗了200元钱,一个多星期都没过来那劲。 推己及人。我这样设身处地的站在自己的角度一而再、再而三地想着丢钱人的感受,越想越感觉这钱尽管不多,也应该还给失主。于是乎,打了一页“拾物招领”启示,云:“今晨,在本楼电梯出口外拾到人民币若干元,有丢失者请与本楼×01住户×××联系,电话:××××××××”。写完“拾物招领”,从心里往外松了一口气,钱不分多少,重要的是我又做了一件好事。晚间回到家,与妻说了捡钱的经过和准备还钱的想法,得到了妻的呼应;我俩第一时间将“拾物招领”启示醒目的贴到了电梯间的广告镜框中。 (秋实于2014年7月5日写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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