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最后一次初吻》 |
正文 | 碧云日暮心何寄,落尽闲花见伊人…… 岁月的湖水平静地抹去每朵落花的流痕,却在不经意间为飞鸟的影儿泛起波澜。释家的“缘”字,可不是妙不可言这句俗补可以描绘的。想那一世,转山转水转佛塔,不为修来生,只为途中与你相遇。所以要论谁的情诗儿能碰疼你的心尖儿,那还得是仓央嘉措和纳兰性德这样的“可人儿”啊! 似我等芸芸之辈,经遇情殇本是寻常,本可像斗败的野兽悄悄躲起来舔舐伤口,大可不必让好事者叫来120送去精神病院疗伤。就好比野生动物摄影师,拍到狮子残忍嗜杀时可以施救却不动于衷,这是职业操守,原为道法万物,怎可任凭尔等轻触?而那些被刺痛于初恋的男孩儿,像是折了枝的小树,在街边嘈杂的凡间寂寞成长,尽管痛的从心里流血仍不必管他,亦或是老天爷在度化他当纯爷们也未可知。无论怎样,情窦初开时爱恋的那个女孩儿,永远都是男人心底最柔的伤……所以,每当看到《阿甘正传》里汤姆·汉克斯的女友洁然天体地怀抱吉他浅浅吟唱“How many roads must walk down, before they call him a man?”这句歌词时,我都会发上几分钟的呆,感伤。 曾经的好友是一个情种,第一次爱恋失败后,整个人就废了,前些日子又染了抑郁症这种时髦的病儿,距那次失恋已经快20年了,俗尘的苦由不得人望风而逃。于是劝他婚了吧,婚了可以冲冲喜,这样的话,以后天黑的时候就可以拉灯睡觉了。他接受了我们的建议,讨了个做美容的可人儿做老婆,按他的说法是“千里挑一”。于是旅游结婚,新马泰港走一遭,回来就“怎么又红了?——精神焕发!”因为去过N次,所以对他沿途的见闻悻悻索然。倒是他太太穿在身上的的文化衫引起了我的兴趣,据说是在普吉岛买的,前胸上印着“I am a virgin” 后背上却印着 “long long ago……”,不由得想起曾经有一次在阿伦故事泡吧,他神秘而又兴奋地告诉我说,他们昨天接吻了,女友对他说,这是她平生最后一次初吻。我当时正在读MBA,每天醉心于逻辑学和博弈论,听到这最后一次初吻的说法,还是嘀懂了好半天,觉得恋爱中的女人各个都是修辞大师啊!又觉得俗尘真好,忍住不笑的好笑才是真好笑! 其实,初吻怎样?最后一次又怎样?很久很久以前曾经做过处女又又怎样?Single不过是一种品位,说明你是个有品位并且坚持自己品位的人,我相信各位找个人来排遣寂寞都该不会是件难事,但难的是,排遣的是否是你真正需要排遣的那个寂寞呢? “就把你唱给我听吧,趁现在年少如花”,与青春曾经的邂逅现在已然是一种奢侈。那些逝去的花儿各自天涯,谁又知道她们的最后一次初吻又给了谁?谁还记得在哈根达斯那张铺着褐色桌布的台子旁边,在施华洛世奇靠近CC卡美的街边转角,在嘉禾旺角院线用来吵架的影厅大堂,在汉庭快捷对面的等候幽会的1893……,爱的眷恋与足迹又抚过多少面橱窗,换过多少家旅馆? 造化弄人,也许当你对一切都心灰意懒,不再拥有激情的时候,人生的际遇又会拐到下一个转角。或许就在某个平淡无奇的日子,一个人坐在星巴克靠窗的位子上用卡布奇诺打发午后慵懒的时光,顺便漫不经心地浏览街景:看如花美眷,看似水流年。忽然,一袭白裙从街对面袅袅飘来,剪剪风过,裙角飞扬。你不由得坐直了身子,心里暗想: 靠! 生活又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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