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网事如蝶 |
正文 | 文:一湾浅月 摄影:平湖秋月 前几日,友拍了张蝶图,一群五彩斑斓的蝴蝶聚在一起,美极啦,这让连两只蝴蝶都拍不到一个画面里的我叹为观止。惊叹之余也对蝴蝶们围着的东西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于是,连连追问。友幽幽地回了一句,使我大跌眼镜:“没什么,一堆狗屎而已。” 我们每个人彳亍于网络,何尝又不像这群蝴蝶?在我们寻觅自己心仪的花朵时,偶尔甚至时常都会遇到一堆狗屎,那么我们是否也要随着其它的蝴蝶一起追随? 当格致的《减法》以一种简朴、冷峻的文字,为我们讲述了一个农村女孩子成长的过程时;当小说家张中信,以他那接近泥土的文字敲打着读者们的灵魂时,受到影响的,当然还有一些喜好穿凿附会的文人。他们纷纷起身提笔效仿之,认为粗俗即是生活。于是,一些低俗的文字开始充斥于网络,甚至被某些网站推崇。他们读了《减法》,但他们却没有发现,即便是格致在叙述自己被强奸的过程时,文字依旧是干净的,没有半点污秽;他们读了张中信的《野茶灞》,但是他们不知道人们在读了张中信的文字后,是震撼了灵魂而不是膨胀了血脉。我想,大概是有些人嗅觉失了灵,错把便香当作花香了吧。 打开空间,晓月清风的一条说说跃入眼帘,意为某网站删除了剽窃者的文贴,并表达了对该网站的信任和感激。历时近一个月,晓月终于把被剽窃并发表在不同网站的数篇原创作品追了回来。 对于“剽窃”一词,百度如是说:“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而不说出其来源的行为,均视为剽窃。”年6月22日,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一致讨论并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在文中,对文学创作方面的剽窃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在你自己的文章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没有申明其来源的,就是剽窃。并详细诠释了八种剽窃行为的界定标准。 众所周知,在网络里发表文学作品是没有稿酬的。即便如此,仍会有人乐此不疲地复制粘贴别人的文字,然后,冠己之名,拿去发表,他们或掐头去尾、或稍微添枝加叶,自以为如此便能把别人的原创变成自己的原创,并美其名曰“借鉴”。 对于“借鉴”一词,百度亦如是说:“跟别人的人或事相对照、以便取长补短或吸取教训为借鉴。”鲁迅先生也提倡借鉴,《南腔北调里集》中就有这样的一句:“借鉴,其实也就是催进和鼓励创作。”我想,至此,对于“借鉴”和“剽窃”这两个词语,再也无需进行更多的解释了吧!但凡是能认得这两个词的人,都能分辨出哪个是“借鉴”、哪个是“剽窃”,因为它们从来都不是一对孪生的蝴蝶! 周末,登录,有头像闪动,定睛一看,是某省级作家网发来消息,几乎是用颤抖的手指点开了对话框。网站告知《我被倾心撞了一下腰》一文被录用,并感谢我对他们的支持。网络发文以来,这是第一个主动联系我的一个网站,想到作为省级的作家网,能以如此谦卑的姿态与我这个写作新手对话,心中的感激与敬佩之情不禁油然而生。但是,此网站接下来的话题,却让我心中的彩云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本网站是由几个文学爱好者合力运作的,因资金短缺使得网站运转困难,还请作者顶力支持。若能参加白金会员活动,将获得由本网站出版的各类纸质杂志的样刊。会费是每年200元。” 读完消息后,我立刻汗颜:200元,将是老爸老妈一个月的口粮钱;是儿子一个学期的书本钱;是我心仪了许久、但是一直都没有舍得买的牛仔裤的钱…于是,我虚伪地、弱弱地回了一句:“一定尽全力支持”然后再也不敢给出下文。能把文字变成稿费,是一种价值的体现;能把文字买回家去读,那是一种修养的体现;那么,能花钱去出版自己的文字,然后再拿回家自己欣赏阅读,则实在是一种境界的体现吧!而我终究只是个俗人,既然达不到那种境界,还是早早地起身离去吧。于是,我如一只受了惊吓的蝴蝶,仓惶地扑扇着翅膀飞走,生怕被那张诱人的网牢牢套住、再无生路可逃。 对于各种功利下产生的种种怪象,我无力给予批判,一句“存在即是道理”,给了这些怪物们生存的空间,那么,唯有努力练就自己的一双火眼金睛,不要误把狗屎当做了鲜花。自古以来,从来就没有人会因噎废食,我也如此,我依旧会行走于网络,依旧会如蝴蝶般翩跹在文字的花丛里,只是要当心,不要误闯进便便的香气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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