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听课 |
正文 | 吉林大学的M教授给我们讲刑事诉讼前沿的几个问题,让人印象深刻。记得谁说过:大学者,大师之谓也,非大楼之谓也。认识吉大,正是从认识人开始的。在此之前,吉大,不过是闪着光环的名称而已。 第一次接触吉大,缘于九年前的自考论文答辩。吉林大学的三位教师作为我们的答辩评委,坐在前面,对我们进行发问。听着三位教师的发问,看到他们听到学生回答之后的神情,我发现他们个个都能抓到问题的关键。那种不用细读,就能侦知学生知识的本领,在我看来,实在是需要深厚的学识做功底的。记得我的论文题目是关于诉讼调解的,坐在一边的女教师,问我法律规定什么案件应当调解,我回答说离婚案件。她听了我的回答,反问我就这一种吗?我立刻着急起来,想到扶养案件与离婚案件都是家庭关系纠纷,马上回到还有扶养案件。她听了之后说是吗?这时我意识到我是被误导了,马上改口说没有扶养案件,只有离婚案件。她又问我确定吗?我说确定。这时她忽然大笑起来。大概她也知道,她这么问,是很容易误导人的。这一次的答辩虽然有惊无险,但着实令我领教了他们的厉害。我意识到自己和他们的差距,从内心产生了一种很服气的感觉。 反观我曾经读书的那所中专学校,好教师是太少了。仅有的几位,据说还是从外校请来的。且说有一位教务科长,教我们犯罪心理学。此公教学别无长处,却总喜欢和学生扯扯淡。上课时,有时讲点笑话。不过现在我除了记得他讲过的一个男学生趴在桌底下闻女学生脚丫子堪称足癖的笑话,其他的一切都不记得了。至于后来我知道的挫折攻击等,当时都不得而知,而我本来是很喜欢心理学的呀。看来任何一种有趣味的学问,不得其法,也容易流为干巴巴的东西。正如哲学本来是触及灵魂,使人深刻的学问,在被一些人弄成了概念,教条后,也变得毫无意义。 M教授从几个方面谈了诉讼前沿问题。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侦查中心主义和审判中心主义问题。作为一位有良知的法学教授,M教授希望中国的刑诉法能够实现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虽然这看起来只是一种呼吁。从刑诉法本身的角度,还看不出这种明显的转变。法官的审判权,还不具备那种扛鼎之力,能够丝毫不受其他力量的左右。我理解,M教授讲审判中心主义,只是希望我们有一种思维上的转变。因为,变革,总是从思维和风气的转变开始的。M教授偶然提到了念斌案,说是念斌已经被判了无罪,公安机关还不让人出国。我理解,这当然涉及到更深层面的人权问题,但是法律若是剥离了人权,还剩些什么呢,难道法律仅仅是作为统治机器和工具。从我这些年与法官打交道的实际,觉得中国的法官就像是吃饭的,饭做的好也吃,做的不好也吃,好歹都得吃,却都不愿意倒掉。M教授讲侦查中心主义,对这种现象做了一个准确的概括,听来真是茅塞顿开。 一上午的课,这对离开学校多年的我已经不太适应,而因为听得兴味盎然,竟不觉得累。一样的材料,不同的厨师来做,风味真会大不同。M教授是一位女士,我一直觉得女人在研究学问上,往往都有些蹩脚。虽然她们可以做得很好的诗,写得很好的散文和小说。而在M教授这里,这似乎被打破了,真应了那句话,巾帼不让须眉,看来有些时候,有些人,还真是那么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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