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韩非、庄子与杨朱 |
正文 | 把韩非、庄子与杨朱放到一起,是想说说他们的不同。比较他们的差异,或许也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我上学时学过韩非和庄子的文章,至于杨朱,因为文章没有流传下来,只见过他的一些只言片语。 按照历史书的说法,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读韩非的文章,会有冷箭袭来的感觉。在韩非冷峻的文字下,我们看到的是赤裸裸的宣扬和揭露,人类最隐秘的心理角落,会像智子疑邻一样,有它病态、自私的一面,没有人能够避免,人是带着病和私生活着,人一旦被病和私算计和猜忌,就会像邻居老父那样,处于一种尴尬中,很少有人能被真正理解和公正对待。 也许正是从对人性现实和实际需要出发,韩非讲究法势术,讲以法治国,法家人物都重视功利,商鞅说服秦孝公的历史,就是个人追求成功的历史。人性中温情默默的一面被戳得粉碎,法家对此不屑一顾,也许他们根本不信那有什么作用。理想的社会不是一个多姿多彩的社会,而像一个布满规则红线的社团,法网严密得如同一堵不透风的墙,刑罚的严厉像高压线一样不可触碰。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个人只有生存而没有生活。社会,不复有温情和关照。从重视国家(君主)和社会这一点来看,法家思想很像现代社会的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不过现代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是通过鼓吹国家和集体的伟大意义,从而在精神层面里迷失了个人。法家则是通过赤裸裸地鼓吹功利,使人性之恶在追名逐利中发挥到最大价值,从而沦为蚂蚁王国的蚁民。二者的共同点都是无视个人本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 以法治国,听起来是很现代的词汇,似乎应该没有什么不好,然而韩非的法治思想与现代西方的法治、契约,完全是两码事。统治权的获得不是来源于民意,不是基于与人民达成的某种契约。因此,在法家的法治里,丝毫没有平等和民主可言。法家用法维护的是君主的绝对权威。私权,哪怕是人最重要的权利—生命,也是微不足道。个人,只有工具性的存在意义,个人不能成为目的。因此,法家的以法治国,徒具现代词汇的形式,完全没有现代的精神。 庄子文章里,我很喜欢匠石之齐一段,庄子用寓言的形式为我们呈现了匠石看人看事的标准—功利,工具性的价值存在,抨击了奈何哉其相物的世俗,表达了一种对物物平等的追求。庄子有很多力言无用之用的文字。自然生万物,并非要有所用而生。庄子认为即便没有什么用,又有什么关系呢,自然本来是无功利的呀。庄子的声音是极具个人化的,但在那个时代无疑是向空而论。杨朱,孟子说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李商隐说,庾信生多感,杨朱死有情。很难想象,持这样一个主张的人会是多情之人。然而,或许杨朱是对的,因为他最早关注到了人的权利,人不仅仅是义务性地存在,而是有着天赋人权。历史上,多少人打着国家、社会的旗号,抛弃了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只是让人奉献、牺牲。却从未真正以人的悲悯和爱去关怀作为个体的人。 任何思想的产生既有时代、环境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群雄争霸的时代,思想家有理由把目光更多地投向君主和国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漠视个人存在的理由。相比于韩非,我们从庄子和杨朱那里,已经能够看到对于个人的关怀和关注,这很接近于现代意识,一个现代公民社会无不具有这种现代意识,这是一种普世价值,是一切民主国家的精神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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