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好心的民工 |
正文 | 是七八年前的事了。我因为工作的关系,要到一个村子里去。地方虽然离我老家不远,但我之前并没有去过。我从县城直接打了一辆车,司机不知道路,我们就顺着方向开行,离开大路后,一路打听着前进。 当车开到一个村子附近时,有一条河拦住了去路。河虽然不深,却有十多米宽。司机走到河边看了看,确信车辆不能过河,把车停在路边等候。看情形剩下的路我只得步行了,好在河对岸的村子就是我要去的地方。我下了车一个人走近河边,左右看看,见几个民工模样的人在干活,他们都穿着高腰靴子站在河里。我没有发现可以过河的石桥。在我的经验里,哪怕是再小的河,只要不是一步可以跨过去,一般总会有用石头一块一块置成有一定间距的石头小桥,这在农村是最简易的桥了。虽然简易,对过往的人却提供了很多方便。但是这样的经验在这里没有出现,我若还坚持那么想,就会犯经验主义的错误。看来,要想过河,只有趟过去。对于趟水过河,我并不是生手,小时候上学、去地里干活,趟河是常事。那时候即使有桥,夏天炎热的时候我多半也是趟河过去,我愿意享受那一份清凉、爽快。但此时毕竟不是小时,趟过去,对我来讲有些麻烦。几个民工看我在岸边犹豫,知道我要过河,也都向我看。我向民工询问了一下情况,一位民工一边给我答复,一边走向我。“我背你过去吧,要不就会弄湿了”走过来的民工对我说。我没想到民工竟要背我过河。说实话,萍水相逢,互相都不认识。他要不说,我不会好意思去要求人家。但此时他这么一说,我却盛情难却了。民工是一个被阳光晒的有些黑的中年人,看山去很结实。我过了河后,在岸边呆了一会,我想找点话和民工说,却一直不知该说什么,最后除了感谢,只得又再次道谢之后,我走向了我的目的地。 这件事过去后,我一直没有忘记。随着年龄的增长,接触了各色人等,我越发觉得当年我遇到的那位民工的可贵。有一年我坐车回家,车在半路抛锚。因为着急赶路,我只有半路截车。一位胖头胖脑的出租车司机,看我着急,一定要多收我几个才肯载我。而我要是不坐他的车,他可能连正常的乘客的钱也挣不到。但,他不会这么想。他想的是如何乘人之危,借机多捞上一笔。也许正因为生活中这些不太理想的遭遇,我想起那位背我过河的民工总是更为心存感激,而我却连他的名字也不知道。虽然不知道名字,与那些我虽然知道名字,但没有什么感情的人相比,好心的民工,让我的人生里多了一份美好的人情。 当我知道有的民工,给黑心老板干了活,老板却不给钱,千方百计的拖延、耍赖,我真的很不平。我也曾经很为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方面的滞后无奈。一个又一个规定、部令,却不触及根本问题。但愿这种现象能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刑法》的规定而能有所改观。 好心的民工,愿这些年来你一路走好,愿好人一生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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