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纪检监督的核心在于纪检独立 |
正文 | 为杜绝类似腐败案件的发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成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国企纪委书记的选拔、分工、薪酬、考核等多个层面保证纪委书记敢于、善于监督国企一把手。(3月17日成都商报) 纪检监督的意义是强化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纪律的整顿,不断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扫除害群之马,但是在实际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腐败案例的背后,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纪检监督的缺位,往往在被举报后纪检监督人员才介入调查,是什么导致纪检监督人员在反腐、反“四风”中“后知后觉”?答案显而易见,左手打右手疼的还是自己。 纪检监察人员之所以不敢、不能、不会监督,不仅与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职责任务不明确、监督力量薄弱等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更与纪检监督的独立性不足密不可分。大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纪检监察人员都是“内部选拔”, 一方面事先就是单位领导的下属,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和推荐后才成为纪检监察人员,自然不敢也不能起到监督领导的作用,与单位其他人也是同窗共事多年的“好哥们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并不奇怪;另一方面,单位内部的纪检监察人员一边拿着单位发的工资,很多事情也需要单位鼎力相助,又怎么好“意思”得罪“自己人”呢? 纪检不能独立,纪检监督自然落不到实处。成都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可谓指明了纪检监督改革的方向,希望可以推广到所有的公共服务部门。只有让纪检监察人员免受人情和权力的干扰,对纪检监察人员实行独立而严格的管理,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的应有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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