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刑拘这并不是终结 |
正文 | 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刑拘 这并不是终结 “公安提请刑拘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却被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一领导说。(1月20日 《新京报》) 2014年9月、12月,达拉特旗公安局两次向该旗人大常委会发函,请示对旗人大代表杨宾刑事拘留。但在人大常委会上表决时,对于涉案代表的行为到底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行为发生异议,两次表决均为通过。笔者作为局外人,想理清涉案代表的涉案行为到底属于那种,毫无头绪,估计大多围观网友也是如此。两次否决公安刑拘请示,人大常委会看似很强硬,但回头看这件案子,人大常委会正常履职,其行为完全没有错,毕竟对案件的认识有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就会不一致。 两次提请刑拘都被否决,也并不代表该案就会搁置,负责侦办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更应采取有力举措,反思前两次被否决的原因。如果认为自己的断定是正确无误的,那就要坚持己见,说服人大常委会各位投票委员。方法有很多种,公安机关也做了一些工作,但目前看来,没有说服“较真”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们。 当地人大、公安、法院、检察院针对该案展开了联席会议,公安也作了详细说明,但显然这样的联席会议范围还是太小,应扩大参会人员范围,邀请本地或其他地方的法律界权威人士对该代表的行为进行现场解答,准确定性,取得共识。前两次被否决,暂且不考虑涉案代表人为干扰因素。那就是因为部分投票委员没有搞清楚这位代表的行为到底属于那种。如果能让权威人士为该代表的行为定性,那在投票时常委会委员心里就明白该怎么投票,而不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 案件已经发生,至于最后怎么解决,不久后一定会给出定论。但有些问题还是值得深思。毕竟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任何人一当选人大代表,头上无形中就有了光环。加之代表来自不同行业,素质也参差不齐,这些人中出现一些浑水摸鱼者或别有用心的也难免。如何规范、加强代表日常行为管理?当具有“人大代表”头衔的代表做出影响代表声誉的事该如何处置?都值得相关部门好好思索,只有当每位人大代表感觉到头上时刻悬着一把法规利剑,才会主动履职,不干有违代表准绳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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