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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村民土地被“私卖”执行难源于“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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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土地被“私卖” 执行难源于“不作为”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河南省辉县市百泉村村民投诉称,当地人琚金钟在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侵占村里数十亩土地18年,土地至今荒废,却屡次拒绝向村民归还。(1月27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河南省辉县市百泉村41.45亩被当地人琚金钟在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侵占18年,土地至今荒废。村民代表多次找有关执法部门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仅影响村里经济发展,还严重耽搁了村里的规划建设。我们再来从头梳理梳理这起土地“私卖”案。1996年3月18日和1997年1月2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琚金钟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协议,以1.76万元/亩价格从村委会购买41.45亩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目前看来,这41.45亩土地租用协议的确存在诸多疑点,如使用权限问题,村民不知情问题,租地费未交齐问题等。按理说相关部门可以比照有关规定把荒废的土地收归村民。但可惜的是村民多年反映无人过问,原本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相关部门却东推西推,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

我们再来看看这件土地纠纷,事实其实很清楚:一方面琚金钟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且协议中称要转让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权”,不符合我国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属无效合同。另一方面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块土地,土地已经到期,但地上建筑并未归国土局所有,其他两块没有任何手续的土地,肯定属于违法占地。也就是说这41.45亩土地肯定存在一系列问题。当村民到辉县市国土规划联合执法大队信访办反映问题,一个月后却查而无果。对于地上的违法建筑,辉县市国土规划联合执法大队却称“土地存在时间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里面有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国土局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让法院执行。”在也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了吧,这就是在“踢皮球”,明知道这件违法占地案件违法,作为执法部门却推卸责任,请问要你们还有什么用?这样的执法部门怎么能管好耕地红线任务?

土地被“私卖”,老百姓还可以找相关部门还原事件真相,还有纠正错误的决定的希望。但如果这相关部门不给力,对老百姓的诉求不管不问,那可能不仅老百姓不仅会失去土地,更可能丧失信任,执法权威也将面临一场挑战。仔细想想,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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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