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降低社保费需保障个人待遇 |
正文 | 调整社保缴存绝非调得越低越好。既能减轻企业负担,也需照顾职工利益;既要企业发展更有后劲,也应该避免企业甩包袱。 近期,上海、广东、天津等多地宣布下调社保费率。“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中新网3月23日) 下调社保费率,将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最开心的莫过于企业了。早就有一种说法,假设你的税前工资1万元,在扣除各类社会保险及其所得税之后,每月能够拿到手的工资是7454元,而企业实际支出了元。各种险金过高,导致一些企业不仅不敢涨工资,还举步维艰。 所谓“甘蔗没有两头甜”,如果社保缴存比例大幅下降,企业负担降低了,职工到手的现金多了,但以后的养老待遇就可能受影响。这是很简单的逻辑,按一些地方的规定,你的养老保险,企业缴20%,个人缴8%,如果企业缴得过低,当你老了领取退休金时,必然也少了。 因此,调整社保缴存绝非调得越低越好。既能减轻企业负担,也需照顾职工利益;既要企业发展更有后劲,也应该避免企业甩包袱。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即下发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企业确有经营困难,可以缓缴,但不能不缴。如今,一些地方直接降低社保缴存比例,显然更彻底。但是,应该做到平衡多方利益。有个现象值得一提,即一些垄断性企业缴存的五险一金都比较高,比如两年前媒体报道,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公积金调查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多元。一些地方和垄断行业不顾国家明文规定,超比例超缴公积金。因此,要继续警惕这种违规避税和变相发放福利现象。 此外,还有一类现象是,一些企业经营情况尚可,但是不尊重工人权益,不跟工人签订合同,更遑论为工人缴纳五险一金了。对此就不是降低缴存比例的问题,而是如何保证它们遵守法规,按时足额为工人缴纳五险一金。 正如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所称,降低社保费率,意在为企业降成本,但不能降参保职工的待遇。未来职工的各项社保待遇还应随着经济发展、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提高。随着生活成本越来越高,我们要想过一个有质量的晚年生活,需要退休金保持在较高水准,而这既需要自己努力,也需要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以牺牲退休金来换取暂时的好日子,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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