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反对“妄议大政方针”还得让党员说 |
正文 | 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方面纪律行为的处分,开列了详细的负面清单,作出了具体的处分规定。其中,“负面清单”中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引发高度关注和广泛热议。 “妄议”的关键词是“妄”,何为“妄”?据新华字典解释,就是“乱、荒诞不合理”。“妄议”就是胡乱议论。《条例》第四十六条对这个“妄议”是有准确的定义和前提的。“妄议”的途径,就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实际上是公开传播,公然与党唱反调;“妄议”的内容是中央大政方针;“妄议”的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其实,《条例》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具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难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甚至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治上变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忘。比如,最近被中纪委通报“双开”的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曾嘲讽和讥笑某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一被查就招,没骨气”等。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有极少数党员乃至领导干部以“发扬民主”为名,发表与党的大政方针南辕北辙的言论,与境内外反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力量结为事实上的舆论同盟,起了极其破坏性的作用。这说明,破坏政治纪律比经济上的腐败更有危害性。 我们之所以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因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是有深刻教训的。原苏联和南斯拉夫警示我们:乱国必先乱党,乱党必先乱纪。如果共产党自己的党员公开散布对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破坏性言论,你,还是共产党的一员吗?这个共产党还有什么威望?还有什么战斗力?如果我们共产党对此听之任之,不予党纪处分,党还怎么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实现自己的纲领和奋斗目标?因此,每个共产党员不仅要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而且面对这些错误言论,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 当然,有人担心《条例》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在一些地方被少数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者不正确使用,甚至被极个别执行者恶意使用,正如中纪委最近公布的案例故事说,某市时任公安局局长的口头禅是:“我就是党委”。这种担心也要高度重视。 同时,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是说,党员就不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党章》在党员权利中明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建议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身为党员首先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要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组织原则去办理。 共产党员必须讲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证。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核心就是要始终如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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