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干部竞相自请“早退”,年龄问题才是硬伤 |
正文 | 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有未到退休年龄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4月5日《瞭望》) 公职人员提前退休或退居二线,是退休制度建立以后,各地普遍实行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的依据来源于《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该条款规定了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的情形——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应该说,各地实施公务员提前退休是有法可依的正常现象,不应该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与批评。然而,在延迟退休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干部争着提前退休很容易被视为公务员的一种“特权”,易于引发争议。 一般来说,机关公务员也是普通劳动者,年轻时也和同龄人一样由于工作经验不足,收入待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经过不断的锻炼成长,工作能力逐步得以提升,其工资福利待遇才会逐步转好。同时,年龄的增长也使得不少45岁以上的公务员失去了上升的空间,虽然在各自岗位上多为业务骨干,但年龄硬伤使得他们成为了仕途上已经见顶,在官场上不被看好者。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的工作心态难免出现变化,大多数人工作激情消退,开始抱着混日子的心态等退休,甚至有的人眼瞅和自己同龄人差距日益增大,放松思想管控,出现各类违规违纪的行为,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各地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其最大的理由是给更多年轻干部晋升的空间。在一定时期,这项理由有其现实意义,对稳定公务员队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长远看官员该不该继续工作,能不能升迁,根本就跟年龄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是50岁的局长,还是30岁的处长,只要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都属于官员年龄的正常状态。组织部门一味沿用“到了年龄就到站”的做法,过份强调让年轻干部担任重要岗位的职务,很容易让一批虽然有经验、有工作热情,但是年龄偏大的干部失去进取心。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中老年干部纷纷选择提前退休也就不足为奇。 干部自请“退休”是其合法权利,不应过多解读。组织部门提拔选用干部在年龄问题上不应一刀切,在班子配备上要新老组合,让一批拥有丰富工作经验和强烈工作意愿的超龄干部能充分发挥其长处,让那些抱着混日子的干部及时离开所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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