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的家族爱看书 |
正文 | 我喜欢看书,等车的时候看,乘地铁的时候看,睡觉之前也看。 当初看书的原因不知道是为什么,现在一想,也许是因为家族人都有这个爱好。从我记事起,爷爷就会拿着一本泛黄的书页在院子里看,大伯的包里也经常放着一本书,七伯也看,大姐、二哥、三哥、五哥也都看。 大姐在武汉的家里有一柜子的书和碟片,当年读高二时的我就想在暑假里一口气把这儿的书全部看完,我对电影的兴趣不大,我喜欢看书之后,将书里的故事和人物由自己的想象描绘出来,大姐家里还有一台我非常喜欢的音响,这是我最喜欢的听歌方式,在沙发上窝着玩电脑,听着上乘音质的歌,还在武汉上班的时候,公司楼下的星巴克前有一位大叔,经常在那儿播放唱片,每听到一首歌,我都会在音乐里重复播放上无数次,周末我会到江汉路去走走,那儿也有两三处用音箱放歌来招揽顾客的摊位,在嘈杂的马路上,如清凉的流水一般令我舒爽。 我年幼的时候,曾藏起过二哥的书,就让我和四哥放在了沙发下面,他怎么都找不到,生气后的二哥就抓住我的腿,把我掉过来,我吓坏了,还吓哭了,现在想想,觉得自己活该,谁把我喜欢的书拿走了,我也会很生气,但我会温和的要回来。 三哥是比较严谨的一个人,他让我低调做人,他让我远离一切拥有坏习惯的朋友,他让我做人不要心急,他要我十点钟上床睡觉,他要我洗碗拖地认真仔细,我从小到大都不曾做过多少家务事,刚来广州住他那儿的时间,我居然会一次洗碗时间用到40分钟。三哥的教导是好的,很少有人能在他那样的方式下活的轻松,他如今会在微信里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感悟发出来,但我看的却很少,他喜欢史实,我喜欢情节丰富。 五哥的书都是他读高中时在地摊上淘的,在我们那个小镇上叫“蓝天书屋”买的,我经常借了带到学校去看,他看得经典名著比我多,很多外国的名著我都看不下去,原因是人物的名字太难记住了,直接就让我丧失了读下去的耐心,五哥现在在深圳,我打算过一段时间就去那边看看海,带上墨镜,穿上花衬衣和花短裤,脚踏一双拖鞋,拍一张照。 大学前是到处蹭书看,大学时在图书馆看书,毕业后用手机,在豆瓣里看书。我什么书都看,但是很少记住作者是谁,我只是对书感兴趣,书以外的事物,很少去了解,我喜欢《活着》是因为最后那一缕炊烟,我喜欢《站在两个世界的边缘》是因为它告诉我书没有好坏,只有喜欢与不喜欢之分,我喜欢《同学会》是因为大耳朵的可爱,我喜欢《他们最幸福》是因为他们有勇气远离这个世界,我喜欢《小姨多鹤》是因为我看到生活的认真与坚持,我喜欢《霸王别姬》是因为想搞明白“霸王”到底知不知“蝶衣”的心意。 有人告诉我,犹太民族是这个世界上平均阅读量最多的一个民族,我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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