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监管不可放 |
正文 | 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监管不可放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介绍,2016年扶贫投入力度空前,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资金使用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到县比例从上年的75%提高到95%,832个贫困县中有792个开展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12月21日《人民日报》) 日前召开的全国扶贫会议介绍2016年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无疑让各个脱贫压力山大的地方兴奋不已。不过,更加值得兴奋的是资金使用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的进一步下放,下放比例将从上年的75%提高到95%。扶贫资金管理权大幅下放到县意味着什么 ? 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关键要“放活”。从决策者和改革者的初衷来看,将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简政放权改革如出一辙,本质和方向是一样的。旨在通过下放管理、审批权限,放活权力,让基层更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更灵活的审批、安排项目落地,确保每一厘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尖上,每一个扶贫项目都安排精准,每一项扶贫举措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每一次贫困认定和退出审核都从严从实,产生最大的扶贫效应,实现扶贫的滴水灌溉、精准到位。其次,审批管理权下放到县后,将由县级财政集中统筹安排,可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使用,避免“雨过地皮湿”,毕竟少量的扶贫资金投入纯属打水漂,无以实现彻底脱贫、脱贫彻底。其三,扶贫攻坚的主阵地在基层,在贫困村,各个贫困地方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千差万别,适合安排什么扶贫项目、该投入多少扶贫资金、应当严防哪些扶贫造假行为,基层最清楚。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增强了贫困县安排、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自主权和致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固然,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是值得期待的,但实际成效会如何尚属未知。因此,必须抓紧完善配套机制制度,确保下放的权力“放活”扶贫资金。 放活扶贫资金,监管必须跟上。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到县,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后续的动作还有很多,相应的配套机制还须激活首先,扶贫资金下放后,贫困县如何管理、使用、公开账务,都须有健全、完善的办法和规定作为依据。其次,必须明确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的程度、边界,哪些环节是完全下放、哪些环节是适度下放;如果真是一放了之,必然导致上级部门监管缺位、断线;显然,基于各个贫困县的实际情况不一,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须因地制宜的落实。其三,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后,相关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必须主动跟进,完善监管机制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监督宣教,严密监督之网,扎紧监督篱笆,严防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后监管放任,避免扶贫资金用不准、用不好甚至乱用。 作者:伍文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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