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组织鼓励开放,但绝不姑息放纵 |
正文 | 区分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检验一名干部合不合格,一个重要方面就看讲不讲党性,懂不懂规矩,守不守纪律。(网易新闻) 从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社会就逐步走上了开放的道路,鼓励思想开放、言论自由。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的开放时代已然到来,终于可以摆脱组织的“束缚”,逃脱制度的“牢笼”,从而,不讲党性、不懂规矩、不守纪律,做出一些道德败坏、组织不允许、法律不容忍的事情来。 越是活跃的社会,越需要强有力的制度、组织和法律作为保障,否则就会出现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重现象。党的建设、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离不开思维活跃、思想创新的新型人才,但创新不等于天马行空、我行我素,一切创新都需在制度和法律的允许下进行。 虽说激励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但一些干部却将此作为工作的基本前提,做事情要先讲条件,干了活要讲报酬,“讨价还价”成了他们工作的原则,对于待遇问题牢骚满腹,本是一切要听组织安排,最终成了组织听他们抱怨,这就乱了规矩、乱了纪律。 开放不等于放纵。党和国家鼓励开放,但对违反组织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行为绝不放纵。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以前的专制社会,还是现在的民主社会,都离不开制度的管束和法律的约束,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当今中国。从中央领导干部到普通党员,有多少是因为丧失组织观念、漠视组织原则、违背组织纪律而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笔者认为,这样的笼子不是束缚,不是制约,反而是为权利的运行带上了安全帽,穿上了救生衣,是对干部的保护。那么,党员干部要做的不是想方设法逃离这样的笼子,而是带头示范,主动作为,否则,组织不但不能予以保护,还会加重处罚力度,以儆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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