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自由的灵魂 |
正文 | 为什么从我不知道是什么痛苦之感就引起心里的悲伤,愉快之感就引起快乐,以及其他等情况,这除了这是自然这样告诉我的,我找不出别的道理来;因为在胃的刺激和想要吃东西之间,以及引起痛苦的东西的感觉和这个感觉引起悲伤思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同样道理,我好像是从自然那里知道了我判断的有关我的感官对象的其他一切东西;因为我看到我有习惯在这些对象上所做的那些判断,它们是在我有工夫掂算和考虑能够使我做出这样的判断以前就形成了的。有许多经验逐渐破坏了我以前加给我的感官的全部信任。因为我多次看到。这样,在其他无数场合中,我都看出根据外部感官所下的判断是有错误的。不仅外部感官,就连根据内部感官所下的判断也一样。因为,有什么东西比痛苦更亲密、更内部的吗?? 除了这些怀疑的理由以外,我还加上其他两个非常一般的理由。第一个是,我醒着时从来没有相信我感觉过我在睡着时有时也能以为感觉的东西;而且,因为我不相信我在睡着时好像感觉的东西是从在我以外的什么对象得来的,所以我看不出对于在我醒着时好像感觉的那些东西我为什么应该信任。第二个是,我还不认识,或者不如说我假装不认识我的存在的创造者,我看不出有什么能够阻止我就是这样被自然造成的,使我甚至在给我表现得最真实的那些东西上弄错。??????? ?自然给了我很多在道理上使我弄不通的东西,我认为我不应该过于相信自然告诉我的事。而且,虽然我由感官得来的那些观念并不取决于我的意志,我却不认为因此就不应该断言那些观念是从不同于我的东西得出来的,因为也许在我这方面有什么功能是产生这些观念的原因。? ??可是现在既然我开始更好地认识了我自己,开始更清楚地发现了我的来源的创造者,那么我真地就不认为我应该糊里糊涂地接受感官好像告诉我的一切事物;不过我也不认为我应该把什么都统统拿来怀疑。 因为我知道凡是我清楚、分明地领会的东西都能就像我所领会的那样是上帝产生的,所以只要我能清楚、分明地领会一个东西而不牵涉到别的东西,就足以确定这一个东西是跟那一个东西有分别或不同的,因为它们可以分开放置,至少由上帝的全能把它们分开放置;至于什么力量把它们分开,使我把它们断定为不同的东西,这倒没有关系。 从而,就是因为我确实认识到我存在,同时除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之外,我又看不出有什么别的东西必然属于我的本性或属于我的本质,所以我确实有把握断言我的本质就在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就在于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就是思维。而且,虽然也许我有一个肉体,我和它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即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没有广延,而另一方面,我对于肉体有一个分明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 所以肯定的是:这个我,也就是说我的灵魂,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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