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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婧:深圳交警新规,政策出台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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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深圳交警颁布了一项新规定,在深圳辖区内两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车主,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改为警告。(搜狐网 2月7日)

深圳交警出台此项规定的初衷,据称是为了鼓励市民驾车出行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养成文明驾车的良好习惯。政策出台后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车一族大赞此项规定的人性化,认为此项政策“令人惊喜”,在多地道路交通管理往往以“扣分、罚款”的方式进行的大环境下,将此次“首违免罚”理解为“让利于民”。另一方面,也有网友指出此次政策出台不合理不公平,认为即使是两年未被处罚也不能代表两年内没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法律应当惩恶扬善而不是好坏“一锅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即使是拥有地方立法权,在制定本地区的法规时也不能突破法律的整体框架,下位法不得对抗上位法,这需要制定规则的部门不仅仅考虑到当地的现实情况,更需要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工作。再者,对路人及其他遵纪守法者而言,对违法者的“首违免罚”难免有显失公允的嫌疑,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一句空话。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权利共享时也必须共尽义务,对违法违规的处理也不应区别对待,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要以处罚的形式处理的,就不应大开绿灯、网开一面。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层不断地简政放权, 可以预见的是, 将来在市场监管层面,政府收回管的过宽的手,将市场的还给市场,在社会管理层面,高层也有更多的权力会下放到地方。各地方政府如何在遵守法律的底线,在“不逾矩”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有效的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始终以法律法规为前提,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地方法规的制定部门、实施部门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大等部门都应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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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