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培养从小听话“好孩子”的尴尬 |
正文 | 一 我国传统教育中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培养“听话的好孩子”。这一理念至今仍在很多家长、学校、教师心目中根深蒂固。 什么是好孩子,中国人通常的标准:听话、服从、守纪律。不管你是否承认,“在家听父母的话,在校听老师的话”实际上可看着是学校教育的标准,亦是教师从幼儿园起到小学、初中评价学生的标准。 听话,就是顺从,就是按照父母、老师的愿望去努力。也就是说在中国教育的理念里孩子从小就要学会如何去适应父母、老师的要求,努力把他们的要求当作自己的目标。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个大家心目中的好孩子就“茁壮成长”起来了。 殊不知,这样的教育理念与培养现代公民的素质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第一,培养孩子的顺从意识。缺乏主见,崇尚权威,趋炎附势等奴性意识就是这种教育的产物。 第二,培养孩子的投机意识。从小学会怎样按照父母、老师的要求去做,这会误导孩子从小学会观察领悟父母、老师的需要和意图,久而久之,孩子就在不知不觉中学会了察言观色,投父母、老师所好,甚至明知父母、老师的愿望、要求不符合自己的意志和实际,也不抗争,哪怕违心,也力求去满足他们,以博得一个“好孩子”的名声(激励、嘉奖),以达到左右逢源的效果。这就是中国人特善八面玲珑的性格成长历程。 第三,诚信缺失,易使孩子产生双面人格。孩子从小学会善于隐蔽自己的公开的个性需求。当自己想要的东西得到以后,他会选择一个隐蔽的场合,加倍的释放他的内在的个性需求。也就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的一套,做的一套,或者表面做的与心里实际想做的(或背地里做的)不一致。 第四,缺乏责任担当意识。孩子的双面人格将导致,说的可以不做,承诺的可以不去兑现;而实际做的以为人不知,因而可以不去承担责任。 第五,缺乏规则意识。往往权威意识代替法制。因为听话意味着老师说的就是对的,就要执行,就要照着做。博得老师的赞许,就能获得自己想要的回报。即使自己做了违反规则的事,只要善于在父母、老师那里卖点乖,博得他们的欢心,就可以绕过规则,而不必受到责罚。这样规则和法制就理所当然的靠边站了,甚至轻而易举地被忽视了。 二 教育改革呼唤更新教育理念,关注现代公民的素质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公民素养。2011年九年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稿把引导学生做负责人的公民定位为课程的核心内容,强调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作为一名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应该具备一些基本的素养,笔者综合有关方面的说法,对这些素养作了些粗浅归纳,比如: 清醒的自我意识。能知道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正确的认识自我,并善于以长补短、扬长避短。 强烈的维权意识。能够意识到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如果受到侵害或剥夺,就要坚决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抗争和维护。逆来顺受只能助长施加侵害者的嚣张气焰。 基本的诚信、责任、担当意识。说到做到,言行一致;不轻易许诺,一旦许诺就必须兑现承诺;懂得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知道自己的角色,在家庭、学校、社会生活中勇于承担自己的角色责任等。 在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意识。懂得法是最大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权不能大于法,不存在超越法律的权力。 独立的人格。在具体的生活情境中,面对问题能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不受他人意见的干扰,不当传声筒和附声器,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此外如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能力;科学素养、理性精神;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意识;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等等。 上述现代公民素养归结到一点就是具有独立与自由的人格,民主与法治的精神。 如何培养现代公民的独立自由人格和民主法治精神?九年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进行了系统的设计,这些不加赘述。我想仅仅靠思想品德一门课程是远远不够的,学校教育的整体理念必须改变。 第一,改造我们的教育。有什么样的教育,就有什么样的学校;有什么样的学校,就有什么样的教师;有什么样的教师,就能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听话的好孩子(好学生)后面必定站着一群听话的教师;听话的教师必定寄生于缺乏自由民主气息的学校;这样的学校上面必定压着官气十足,独断专行的教育官僚行政体制。笔者感觉大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也就是全社会大力加强“一把手工程”建设的时候起,学校的自由民主空气渐渐稀薄,窒息感、压抑感渐趋强烈。身在校长位置上的人开始把“校长”当着“官”来当。学校重大决策权开始由校长一人说了算。学校的经费使用,以及其他资源支配全由“一支笔”决定,没有任何监督。学校的教代会逐渐变为摆设。一些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对教师的考核,职称评定上岗,以及学校内部的分配机制等,教师渐渐失去话语权。“学校是我的”,“我就是学校的家长”开始在校长们的脑海里扎根。他们对上则唯唯诺诺,而对教师则盛气凌人,即使是教师外出学习经费报销,教师奖励兑现等,都非常吝啬,似乎这些教师本该享有的东西,都成了校长对教师的恩赐。 教师则在一次次加强师德建设的名义下,在一轮轮专题教育活动的洗礼下,也不得不慢慢的学会“讲政治”、“讲规矩”。而“强师德”、“讲政治”、“讲规矩”的结果是教师地位被削弱,个人空间被挤压,利益被剥夺,负担被加重,待遇却越来越差,甚至连维持基本的生活都越来越困难,而责任却无限被加重…… 空间狭小、负担沉重、生活艰难、精神困顿;尊严与体面渐渐不保,他们渐渐失去独立自由的人格,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越来越远…… 教育是民族的希望,学校是社会的精神家园,是社会意识成长的摇篮。教师更是学生的样板。当前这样的官僚气息沉郁的教育体制不改变,谈何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又有谁来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又如何去建设人们向往中的公民社会? 第二,打造有担当的教师队伍。要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教师首先要有担当,要勇于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和榜样号召力去影响学生,感染学生。那种自己都不认为是正确的东西还要违心的郑重有词的硬塞给学生,这本身就是缺乏责任感,没有诚信,没有担当的表现。要敢于张扬自己的个性,敢说真话,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对于错误的意识和倾向敢于向领导和管理者说不,决不唯唯诺诺,温文尔雅,当好好先生。敢于用自己的思考去判断和评析周边发生的人和事,怒斥丑恶,张扬文明。 第三,将学校建成学生践行现代公民意识的试验地。学校应该成为民主、自由精神、规则和法律意识的发祥地。可以尝试将学校作为公民社会建设的试验田。可以在教师的引导下尝试让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学生会、班级班委会、小组长;引导学生民主讨论制定班级公约、考核制度等,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广开渠道,吸纳学生的言论、意见和建议,以丰富学生当小主人、做小公民的体验和经验等。同时要给学生说“不”的权力。只要是学生认为理由充分,就可以说“不”。如,学生认为已经会做的作业,可以不做;上课时,学生认为自己已经懂的问题,可以不听,甚至可以做自己的事;学生认为是属于自己的秘密,就可以不向老师、家长公开;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学生认为自己的想法和老师不一致(哪怕不完全正确,甚至偏激),应给学生充分申辩的权力;如果学生觉得处理不公正,并且理由充分,应给学生不服从、不执行的权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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