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习惯单身 |
正文 | 单身是可以成为习惯的。就像好多人,就像我。 我今年二十八岁,没有老公,没有男朋友,没有情人。处女但不是处女座。没有偶像,看不起演唱会,也舍不得花几百几千去看现场。生活空虚吗?你说空虚就空虚吧。可我,习惯单身。 高中的时候,我仿佛喜欢过一个男生。 看过许多文学作品,书中常说,当你喜欢上对方的时候,会日思夜想,辗转反侧;见不到的时候想,见到了又羞涩。这些我都没有。但我就觉得这个男生于我而言是不同的。怎么个不同?我知道他脖子后面的皮肤有两种颜色,左半边是黄色,右半边是浅咖色。特别能喝水。英语超一流。有个背带很长的黄色书包,他每天背着“颠颠”地前进。偶尔骑车上学——是个叫不上名字的赛车。偶尔擦肩。擦肩的时候曾对我说过一句话: “横穿马路危险!” 很普通的一句话,在我的脑子里盘桓了十年,不离不去,深根发芽,馨香入梦。 经常迟到。总能在八点十分听到门外传来一声“报告”,声音高亢。同学们对他非常不满。但学习好就是有理由不招老师讨厌。 上课时,我天天在演算纸上计算蛇形换桌什么时候能换到他旁边。隔一个过道也没关系,挡 不住我们欢快地讨论老师的笔误和测验时我的偷瞄。这个时候我对自己的感官充满了崇拜。 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不喜欢他。高考计算机报名时没人愿意坐他旁边。我真想坐过去啊!但又怕别人怪异的眼光。这件事是我心里的一个梗,拔不掉的梗。 毕业考试,他回到他的家乡。高考结束,故事正式画上句号。 现在,每当听到陈奕迅的《好久不见》就会立刻想到他,再听《十年》,便哽咽不已。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喜欢。如果不是,那是什么? 这么多年,相亲无数。每次都拿他当模板,都不及他,却从未见他。继续相亲,继续失败。 随礼随到手软,最近也不再帮人写喜帖了。身边的每个人都常常催我快快成家。我知道他们是为我好。可我心里有坎,说高便高、说低就低的坎。我告诉自己:我只是习惯单身罢了。 或许,再过几年,仍然嫁不出去,仍然单着。到那时,身边再无人给我撮合相亲,我也不再习惯单身,而是长久单身了,可我还想念他。这种想念是对虚拟回忆的无限放大。愈是见不到,愈是变本加厉。 只想见一面,结束我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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