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征求意见要以心换心 |
正文 | 征求意见要以心换心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陕西汉阴县国土局在大门口的“县委第七督导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征求箱”一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范围正对准意见箱。所有人向该箱子投放意见材料时,均暴露在监控之下。网友质疑,汉阴国土局此举,有打击举报人之嫌。 针对网友质疑,汉阴县国土局作出了两点回应:一是摄像头的安装早于意见箱,二是从来没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同时表示,目前该局已整改,意见箱调整至无摄像头区域。 针对官方的回应,有多少能让百姓信服呢?首先,既然摄像头早安装在那,你举报箱就不能换一个地方吗?二是说没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那是因为他们的举报箱根本就是空空如也,根本没有人举报;或是举报的都有是一些无关痛痒的事,没有击中某些人的要害。第三是最可气的,把意见箱从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移到大厅,往好了说,是让意见箱脱离了监控摄像头的监控,但往坏了说,则是将意见箱置于了人工监控之下,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而已,性质上则是一致的,即都是让往意见箱中投递意见书的人无所遁形。 中纪委早就明确表示,为保证举报人的安全,意见箱附近不得安装摄像头。这体现的是一种开放的姿态,方便的是匿名举报或有利于群众大胆提意见。《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意见箱施加的法律保护。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党的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意见。如果我们的政府部门不以心换心,把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当着一种摆设,或是不保护老百姓的利益,那么也很难得到老百姓的真心。最终我们只会失去群众的支持。(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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