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于正常执法“遭”拍摄应怎么看 |
正文 | 对于正常执法“遭”拍摄 应怎么看 6月12日,江苏丰县论坛上有网友发帖爆料称其在丰县遇到城管暴力执法,停车观看被误会,遭到城管砸车殴打。当日下午17时35分,徐州丰县城市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称,工作人员正常执法遭拍摄,劝阻时遭对方辱骂,拦车问个明白,没有砸车。该局将依法依规维权,保留追究当事人散布虚假信息的权利。(2016年6月13日 澎湃新闻) 遭,在字典中是这样解释的,指遇到,碰到(多指不幸或不利的事)。对于正常的执法。城管为什么就这么忌讳老百姓的拍摄呢?笔者以为是城管的执法根本就不正常,害怕老百姓抓到他们的漏洞,自己心虚而不想让老百姓抓到证据。 对于执法部门来说,遵循的是法不授权不可为。既然找不到哪部法律来支持城管阻止老百姓拍摄他们的执法活动,那么就应该自己执自己的法,老百姓愿意围观也好,拍摄也罢,只要没有真正影响到自己的执法行为,都不分散精力去干涉。 我们知道,警方和城管有执法记录仪,有的地方还启动城管直播执法,既然你可以拍群众,为什么群众就不能拍你?如果说群众对拍摄内容使用不当会造成侵权,难道警察和城管使用执法记录仪就不存在这种危险吗?而且,如果拍摄权只能掌握在警方和城管手中,那么,他们就不仅可以“选择性执法”,也可以“选择性拍摄”,甚至可以让摄像头“选择性失灵”。比如,在雷洋“嫖娼死”事件中,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就恰巧“被摔坏了”,现场监控视频也恰好“没电了”;而在“团伙拦路抢劫打伤民警,拿铁棒声称打的就是警察”事件中,虽然打斗场面比雷洋反抗执法时“壮观”得多,但有关警方还是能够迅速而顺利地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用来证明民警“全程执法无过错”。 还有,如果谁运气不好遭遇“非正常执法”,手无寸铁、无权拍摄而且也不能指望周围群众帮助拍摄的无辜受害者,除了“束手就擒”、“乖乖受死”,还能如何?就拿“深圳两女孩称未带身份证遭警察强制传唤并辱骂”事件来说,要不是她们拍下这段“珍贵”视频,警察的“非正常执法”如何会“曝光”,被“非正常执法”者又如何能“见光”?同理,如果执法者真的是认真规范执法,拍摄者的拍摄不正好是对他们的正面宣传吗? 总之,执法部部害怕执法“遭”拍摄,是对自己的工作自己都不自信。常言道,欲盖弥彰,越是想掩盖的东西,别人越觉得有问题。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将执法过程展现在网友面前,就得到了网友们的好评。(雨艳) |
随便看 |
|
四季谷提供散文、诗歌、杂文、随笔、日记、小小说等优秀文学作品,并提供汉语、英语等词典在线查询,是专业的文学及文字学习免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