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别让少数人贱踏了法治 |
正文 | 别让少数人贱踏了法治 2011年,陈瑞武结束了自己10年的看守所岁月,其身上背负的杀人罪名也得到洗刷。但至今,在申请国家赔偿获立案4年多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未给陈瑞武最终的赔偿结果。对于原因,廊坊市中院未作回应。(6月2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很多冤假错案得以澄清,被冤枉的当事人也得到了一定的国家赔偿。虽然很多东西是金钱买不回来的,但是对被冤枉的受害人也是一种慰藉。今日看到陈瑞武虽结束了自己10年的看守所岁月,但至今,在申请国家赔偿获立案4年多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未给陈瑞武最终的赔偿结果。对于原因,廊坊市中院未作回应。对于这一结果,笔者真是五味杂陈。 蒙冤者一旦洗刷了罪名,除了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之外,最大的愿望无疑就是得到国家赔偿,这个机制的建立,是对蒙受不白之冤者的一种心理安慰与物质补偿,结合物价与工资上涨等因素,补偿标准作了多次微调,可见,国家对这件事是相当重视的。 如何启动国家赔偿机制,其标准与时间是有参考依据的,一般而言,自接到申请起两个月内必须给出答案,换言之能否获得国家赔偿必须有定论,而不是久拖不决。就陈瑞武蒙冤10年的这起案例来看,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申请达4年之久,院方不仅不立案,而且也不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哪怕一句解释,这种司法不作为,是对民意的漠视,凸显出一种霸道与傲慢。 警察错抓,法院错判,只要不是刑讯逼供,我看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谁也不是神仙,任何人都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问题是发生谬误之后,不可死扛到底,顽固不化,知错不改,既然陈瑞武已经无罪释放,启动国家赔偿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没有理由不赔偿,这是对蒙冤者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 对于陈瑞武国家赔偿案,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不要让蒙冤者再雪上加霜,也不要让少数人的行为贱踏了我们的法治。(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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