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给杭州市下城法院,上城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检讨书 |
正文 | 给杭州市下城法院,上城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检讨书 本人刘斌,1962年6月23日生,户口所在地,杭州市下城东方豪园2503。.实际居住地;浙江衢州农村。 于2008年7月1日,因为本人法治意识淡薄,误信骗子老婆洗脑,被老婆吴春燕诈骗,致我杭州市的全部家庭财产被盗取。唯一孩子10年不能见一面。年近六十,孑然一身,流落天涯。且本人在事后三番五次在网络揭发骗子,无视贵院多次不准揭发骗子,以及侵犯了骗子名誉权的民事赔偿判决,给国家的审判资源带来极大的浪费。我的所作所为,属于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书中提出的‘目无法纪’的范畴。贵院法官以及执行局法官多次在电话上对我提出严厉批评,甚至提出要抓我。 我年老体衰,胆子特小,不想被你们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何况我被骗子坑害得已经属于无产阶级了,自己人千万不能打自己人。我今天声明;骗子没有错,我揭发骗子是大错特错,必须认真忏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特此检讨,冀贵院网开一面。 此致 杭州市下城人民法院 杭州市上城人民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讨人 刘斌 2017年10月16日于浙江省烂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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