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方价值观的荒谬性之二——美国的“人权”大棒 |
正文 | 二战期间,由于人的各种基本权利遭到法西斯空前野蛮的践踏,于是在二战后,人权问题成为国际社会观察各国进步与落后状态的一个标准。这本来也算是好事,可以促进人权落后的国家改善一下,但目的必须是唯一的,就是只限于使全球居民能逐步改善生存状态。 但是“人权”到了美国人手里,就成了打压异己的大棒了。 就以美国对中国和沙特的人权看法为例。 美国指责中国的人权状态,似乎成了每年的年夜饭,不吃就不算过了一年。其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中国当局抓了美国认可的“人权斗士”。美国挥舞“人权”大棒时,篡改了人权的本质定义,把人权仅仅归结为“政治歧见”权。因此,在中国,只要反对现政权,反对既有社会秩序的任何人,在美国看来,都是“人权斗士”。中国当局对它们采取任何限制措施,即便这些人违反了法律,也属于压制人权的行为。于是,流亡国外的反政府人士达赖和刘晓波之流,在美国的授意下,纷纷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首位华人叫高行健,这位旅居法国的中国作家原来是1980年代中国“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急先锋。获奖作品《灵山》与当年同时提名诺奖的李敖的《北京法源寺》相比,境界与表现力差得太远,但李敖落选。莫言获得诺奖后,记者采访高行健,高说,我只对西方文化感兴趣,莫言作品从未看过。 美国既然把“人权”作为打人的棒子,那就很清楚,跟美国去辩论,说中国的人权如何在进步,是十分愚蠢的。目的是打你,是既定方针。用什么棒子,看机会而定,哪个顺手用哪个。 至于沙特阿拉伯的人权,仅其妇女地位就充分说明该国的“人权”是多么落后了,但美国从来不指责。原因很简单:沙特是非常听话的美国盟友。(其实,人权本来就是历史概念,人权状态是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不是争取的结果。根据抽象的人权定义去套具体国家的人权,或者用某国的人权状态去套另一个国家,是非常荒谬的,就好像根据“作文守则”来写文章,用《阿Q正传》的戏谑来指责《祝福》的沉重一样可笑。) 最近,菲律宾总统履行竞选承诺,对毒贩大开杀戒,美国立马出来以“人权”说事。其实根本原因不是“无视人权”大开杀戒,而是这位总统上台以来,一反前总统的作为,没给美国好脸色。美国轰炸伊拉克、阿富汗,目的自然是消灭恐怖分子,但如果消灭对象混在无辜的人堆里,美国从来都是毫不犹豫地炸将下去的,哪里会管无辜者的生命权。美国导弹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时,难道不知道里面有许多无辜者吗? 可见,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一贯实行的是“顺昌逆亡”的对外政策,取舍的唯一标准就是听话还是不听话。在打击不听话国家的时候,总是先要宣传一下打你的合理合法性,于是,人权就成了最方便的借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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