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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规范旅游行业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正文

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合同管理,东胜区旅游发展办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旅游合同管理,规范旅游合同使用。

一是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各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印发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等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加强合同使用规范。签订的旅游合同时,必须载明《旅行社条例》中规定旅游合同的第二十八条内容;签订旅游合同时,注意审核旅游者个人信息,不得与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单独签订合同,避免合同效力纠纷;旅游者代表代多人签订旅游合同时,旅游者代表需与其他旅游者签订书面委托;

三是提示参团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规定并将《公约》、《指南》和《旅游法》中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内容作为旅游合同附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着重向游客进行说明,并附送文明旅游宣传材科,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重言谈举止、注重自身文明形象。

四是强化合同使用管理。要求旅行社安排专人负责领取、管理旅游合同,规范使用旅游合同,加强旅游合同管理,规范旅行社的旅游经营行为,有效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合同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维护与规范旅游经营秩序、保障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的工作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有计划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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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