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居,秦安老百姓的呼唤 |
正文 | 安居,秦安老百姓的呼唤 文/吴玉平 安居乐业,是世世代代老百姓的期盼。最近二十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居住品质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安居矛盾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我的故乡秦安也毫不例外。不动产管理中所表现出的尖锐矛盾和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职能的疲软,使得秦安老百姓对安居的呼声越来越高。 自3月12日本人撰写《秦安老百姓何以安居,需理性思考》一文之后,期待秦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能以金盛花苑物管矛盾为突破口,主动调解矛盾,不断化解矛盾,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监督职能,形成新的模式,从此开创秦安老百姓安居工程的新局面;也期待着政府面对群众上访能够重视,敦促房地产管理机构走出去、扎下去,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更期待以JY物业公司为代表的众多物业企业能检讨和反思,遵守企业的“生命周期”,少一些霸王条款,多几分人性化,合法经营、诚信为本,承担起社会责任,为打造百年老店而谨思慎行。盼望着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业企业及物业买受人之间能恪守职责、相互尊重、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在秦安老百姓的安居历时上翻开新的一页。 但是,希望越大,失望则越大。 金盛花苑业主委员会书面致函秦安房地产管理部门,请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面调解并重新成立(或主持换届)业主委员会,屡屡遭到“领导不在”的答复。回避,成了职能部门的最大作为。JY物业公司不但没有感受到危机,而且在违背企业良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提供发票、不公开账目、我行我素,更奇葩的是,限制业主购电成了JY物业公司制裁业主的“制胜法宝”。恩怨越积越深、矛盾愈演愈烈,最终,业主集体签名,一纸诉状将JY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金盛花苑全体业主状告JY物业公司案,在这个小县城实属罕见。老百姓通过司法途径为安居而维护合法权益,在秦安大地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开庭之日,业主们自发到法院要求旁听,因人数太多以至于旁听席无法容纳,法院不得不启动应急预案“限制旁听人数”。直至庭审结束,没有进入旁听席的不少业主仍然等候在庭外不愿离去。足见业主对庭审的重视,毕竟,买一套房子花光了一生的血汗钱,掏空了三代人的钱袋子。 具旁听的业主代表讲,因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已超过5年,法院可能会驳回诉求。开庭后的当晚,有不少业主在院内纳凉,心情极度沉闷,多数业主是农村进城的“新市民”,要是农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个房子,哪能有此等遭遇呀?因此,有的业主产生了卖掉房子的念头。JY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好比“上门女婿欺负了丈母娘”,赶也赶不走、留下却又闹心。 不宁静的小区,是业主倾尽毕生的唯一爱巢;赶不走的物业公司,让业主欲哭无泪、心力憔悴;缺乏作为的职能部门,为法院驳回业主的诉求埋下败诉的种子…… 也许有人会说金盛花苑全体业主状告JY物业公司案属个案,并不能代表秦安的不动产市场。然而在秦安,无独有偶。房地产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或买受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四路烟尘、遍地烽火、硝烟不断:2017年5月份,位于城南的号称秦安最佳居住小区Z某某城,业主们集体维权,拉起横幅、喊起口号,不逊于一场浩浩荡荡的“革命”;位于车站附近的某某花园,买受人通过业主微信群,公开声讨物业公司;位于环城路的QF园,自2006年销售至今,开发商拍屁股走人,小区的脏、差、乱不亚于菜市场;位于建材市场附近的某某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把管理权转交给个体户,个体户接管后以买电为要挟条件对物业费接连涨价,并在楼下建设商业场所,业主在当地领导留言板上留下了大篇幅的留言…… 买受人不能行使应有的权力,老百姓不能主宰自己的安居权,谁之过? 首先,法律和政策未能普及,是形成安居矛盾的基本原因。《物权法》已出台十年,各地方政府均有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矛盾需求的地方政策。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否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从当前社会的安居矛盾来看,应该打个大大的问号。 其次,物业管理企业的良知和社会责任的缺失,是形成矛盾的主要原因。物业管理企业是否依法处理与不动产买受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尽到法律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责任,事关企业的良知和社会责任。古人云:“无商不奸”,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加剧了物业管理公司处处钻空子、想法子、赚票子的丑恶嘴脸,极力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最终服务水平下降,小区硬件无力保养、破烂不堪,停车秩序混乱,治安事件频发。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受益人,却享受不到应有服务。卖房子时承诺的“专业管家”,结果是六十多岁的看门大爷;超过40%的公共绿化,到头来是几棵枝叶干枯的榆树;业主会所,最终变成了彩钢板搭建的麻将房……。更有甚者,物业管理企业处处设置霸王条款,诸如“断水断电、强行加价、改变物业公共区域功能”等奇葩事件见惯不怪,业主成了任由物业管理公司宰割的可怜羔羊。 再次,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是形成矛盾激化的根本原因。不动产从办完“五证”到推向市场,开发人或自主注册、或聘请第三方管理公司,均将不动产交于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权法》谓之为“前期物业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由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占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有效),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有权解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换句话说,不动产由谁来管,由业主自己说了算。这是我党和人民政府还权利于人民的法律保障。但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使得业主的权利丧失殆尽、矛盾不能解决,金盛花苑是个典型的例子。遇到业主维权上访,职能部门躲躲闪闪,不能替老百姓说话,其中缘由发人深思。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肩负着党和政府赋予的重任,党和政府把一个县的安居大业交付与您,应敢于担当、感到肩上的担子,应追求信仰、不忘初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能只讲在嘴巴上写在本子上,更不能走教条主义和极端化道路,应走出办公室,深入老百姓当中,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老百姓心目中竖起一座丰碑。 《老子》有“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之说;国家领导人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讲话,要求“政法战线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可见,能否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是对历朝历代政党执政能力的最佳考量。 秦安,面对安居矛盾,您需要有刮骨疗伤的勇气;面对安居的硝烟烽火,您需要有敢于冲锋陷阵的胆识和魄力。您是女娲的故乡,更应像“女娲补天”、“后羿射日”一样,有福泽万民的壮举。秦安,您的子民含着血泪在呼唤安居,这是人民的民意,您听到了吗? 秦安,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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