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民当上“特邀法官”彰显司法进步 |
正文 | 农民当上“特邀法官”彰显司法进步 “丁之源当了特邀法官?”“去年年底当的,前段还上了电视。”盛夏暑气逼人,樟树下凉风习习。水南村几名妇女坐在树荫下的桥栏边纳凉,有的和路过的法官攀谈起来。(7月16日新华社) 让农民当“特邀法官”是因时制宜的创新举措。司法工作的神圣使命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健康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但是司法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办案法官人数减少,司法资源有限,限制司法能力;二是一些地方群众法治意识欠缺、农村宗族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欠发达,让案件的复杂性、高发性矛盾突出,导致诉讼成本高、案件送达难、执行难。在这种背景下,聘请部分有一定司法意识、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农民当“特邀法官”,开展协助送达、协助调解、协助执行、委托送达和委托调解工作,也算是因时制宜的实践探索,将有利于增强司法能力,延伸司法服务,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效率。 让农民当“特邀法官”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虽然目前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超过50%,但农村户籍的人口仍占大多数,是司法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但长期以来,农村司法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问题复杂、形势严峻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问题突出,农村司法机构力量薄弱,很多农民法治意识不强,矛盾纠纷较突出,存在很多积案;另一方面,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甚至不知道如何寻求司法援助。“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仅是党的群众工作法,也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方法。从农民中招聘“特邀法官”,正是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生动实践。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基层群众,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增强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主动维权意识和守法自律意识。 农民当上“特邀法官”彰显司法进步。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所在,是党的执政根基所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只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民生工程。一直以来,基层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突出,凸显基层法治面临的严峻挑战。从农民中选聘德高望重之人为“特邀法官”,并对其进行结对辅导培训,使其成为司法力量在群众中的“神经末梢”,弥补了基层司法工作和群众自治之间的缝隙,既提升了基层司法工作的覆盖率和渗透性,又增强了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参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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