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及责的变迁 |
正文 | 羑河纪实二二九 民及责的变迁 文生 老文一日和老伙伴们在太阳下闲聊,东拉西扯、天南海北的乱说一通之后,有人说,你看现在到处是“人人有责”,难道俺娶不上老婆也是大家的责任么? 大家哄笑之余,就调侃。有的说,是你的责任。有的说,是你爹娘的责任。有的说,是你家族的责任。 老文说:主要还是你的责任,不是大家的责任,更不是人人的责任。 有人问:老文你见识多,是谁的责任? 老文说:是他自己当年不争气。 原来这人年轻时有机会成家,媒人数次上门,但他声称要寻找爱情,不愿走相亲之路,几番风雨下来,岁月就蹉跎了。 有的说,人人有责任,等于都没有责任。 老文说,这得看情况,讲究卫生、注意安全、关心村子的发展等等社会性问题确实是人人有责,但娶老婆这种事,还真的只是个人的事。 大家当笑话,说过了就算了,但是老文想到人人责任,最有名的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人人有责的观念产生的想当晚,这个观念的形成是漫长的过程。石林黑塔村的先辈在小谷院里训诂考据目的是搞清字义的流变,他也要仿效考据一下。 老文想起中学时学的《曹刿论战》,曹刿作为身份不高的“士”,自觉地担起责任,并认为贵族们是没有责任担当的,是“肉食者鄙,未能远谋”。贵族在春秋战国时已被视为不负责任的团体,春秋战国是“士”大放异彩的时代。 人们的等级观念产生的很早。其实等级是从分工中转化来的:部落时代已有生产者和非生产者的区别,经历漫长封土建国的夏、商、周,等级观念越来越明显:人们被分为贵族与非贵族两大等级,贵族是统治阶层,非贵族是被统治阶层。 于是“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的说法产生。 夏、商、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形等级社会: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诸侯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士以上为贵族统治阶层,即特权阶级。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即拥有封地采邑的所有权、统治权,世袭罔替,世卿世禄;礼法上的特权,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平民就是庶人,是劳动者,承担各种赋役义务。平民还有点人身自由,奴隶则完全是财产的一种,归属奴隶主所有,可自由买卖,无任何人身自由权。奴隶的子女为财产的孳息,仍属于财产,因此世世代代都是奴隶。 秦废分封,改郡县,废除世卿世禄,但金字塔形等级结构还存在,皇帝仍是等级的顶端,其次是皇族成员、官僚及功勋贵族,接下来是按职业高低贵贱分等的四民:士、农、工、商。最后是贱籍,包括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 全部等级中,士以上为特权阶级。在先秦的诸子百家当中,儒家是最提倡等级治理的。“士”一般被认为是贵族的最低一层。春秋时代,破落贵族降为皂隶是见怪不怪了,“士”内部严重分化,小部分上升,大部分则日益向庶民下滑;到了战国,“士”实际已不再是贵族之未,而成了四民之首。这是因为士可以“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是一个粘合上、下的阶层。后来的科举制也使士成为中国民众地位上升、变动的主要途径。 庶民也可称为“民”、“黎民”,并再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或称“庶人”,另一类是工商。奴隶可分为政事奴隶、生活奴隶,也有从事生产的“隶农”。 还有一个等级,就是无业游民,由各个级层的破落户组成,但这一阶层不是社会的生产者,而是破坏者,与皇族一样,成为社会的寄生者。传统对此一般存而不论。 这样,社会基础形成了士、农、工、商“四民”的等级结构,并赋予了不同的社会责任,士人负主要责任。 农、工、商中,农虽为生产阶层,但地位是可以上升的,即通过读书达到士的阶层并上升,而工、商被视为贱籍,世袭,不得参加科举,不得做官。 …… 使老文开悟的,是一篇谈到四民社会与责任主体的文章。 文章说早期儒家就开始了社会等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的思考。贯穿着对“士志于道”之价值命题的认同,士人由此被视为承担道德责任——特别是天下国家之社会责任的唯一主体,其责任内涵即如孟子所言“乐以天下,忧以天下”。 士人因“学”而能够体悟并获得“道”,农、工、商则因职业限制而被排除在“学”之外,自然无法与“道”发生连结。 老文认为:从内心深处说,儒家认为只有自己才能承担社会责任,就是皇帝也是士人的学生。 汉之文人的众多政论即士人主导社会责任的体现。 但到了魏晋南北朝:士陷于清谈,其实是对责任的解体。 至宋,士陷于“讲天理,灭人欲”,甚至事功被视为对天理的伤害。 文章说,至明代,王阳明提出“四民异业而同道”,认为士、农、工、商在“道”的面前是平等的,问题在于士之“道”是学道,是天下首务;农、工、商之“道”是“生人之道”,即“治生”。士人在“道”上的主导性地位,依旧没有跳出社会责任主体的单一性结构,亦没有要求普通民众与士人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只是使其观念开始发生了松动。 明末士大夫集团的表现使人反思。 明清之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提出一个重要观点:“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这赋予了普通民众“保国”之间接责任,使社会责任主体的单一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松动,但依旧没有突破身份等级对责任主体的限制。 明清之际有一个社会现象:士向农、商流动。如果说士向农流动是传统士人所向往的“耕读之家”“布衣卿相”,那么向商流动是商业发展的必然,这是因为有许多读书人经过多年努力,也没能考个功名,上升到士的级别,成为孔乙已那样的穷酸文人,为了生计,只好从农从商,但士的身份还要保留,于是产生商士、农士的观念。魏源在《南村耦耕图记》中描述:“有士士者,有农士者,有商士者。”又说:“岂士之所存,固有泓其中而不胶于迹,而未可一概而论者欤?”意思是:判定士人身份的关键在于内心之“志”,并不是其职业。 王阳明、顾炎武、魏源的思想并没有突破传统观念,仅仅开启了“四民皆士”之前奏。 在列强入侵、西学东渐的晚清变局下,儒家价值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与挑战。 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提出“士者学子之称”,即士为知识与技能拥有者的符号表征,广泛指称各种职业群体中的优异者。进一步指出,“农而不士”“工而不士”“商而不士”“兵而不士”导致了中国与欧美在经济、军事上的巨大差距,是中国积贫的重要根源之一。认为士人应以实用知识作为“学”的主要内容,进而以“行新政、抵外侮”作为终极价值追求。这就使“学”完全突破了儒家之“道”的框架,所有职业群体皆可因“学”而与“道”发生连结。 梁启超提出了“国民”概念:“国事者,国民人人各自有其责任者也。愈贤智则其责任愈大,即愚不肖亦不过责任稍小而已,不能谓之无也。”意思是,作为平等的“国民”,不同的职业群体皆应承担社会责任。人与人之间的智愚之别并不能成为放弃社会责任的理由,而只能是决定责任大小的依据。梁因此将顾炎武的“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概括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成为传统的宝贵遗产,激励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人为国奋斗。 废科举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上升的单一性渠道,使士的存在成为一个历史范畴。 老文想到,村里小谷院里早年有读书人到鹤壁集煤矿上谋生,到大谷院人在鹤壁集办的煤矿打工,也是时代使然。 新文化运动时期,出现了“四民皆工”的观念。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平等地被视为劳工中的一分子,社会责任主体完全突破了职业差异而实现了平等,所谓责任大小之分亦不复存在。这一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发扬光大,人民平等地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在岗位上尽职即尽责,把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为国尽责。历史由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人人有责前提是人人平等。只有三大差别的消失,才是真正实现人人平等、人人有责。为此,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原则,排除一切的干扰。 羑河纪实系列均为原创 2021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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