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杂文杂谈》对扶贫工作的一些个人建议 |
正文 | 对扶贫工作的一些个人建议 在现阶段国家发展的大宏图中,其中的扶贫工作也是一项大战略,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而且取得的成绩辉煌! 但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得不说,就是什么样的情况应该叫贫困户的问题?对贫困户的定义是否“精准”? 我想说三个问题: 1.我认为,不管联合国的有关定义是什么,不管我们有关方面的有关定义是什么,在我们的国家里,应当有切合实际情况和便于操作的界定。 比如说在一个县里,就农民阶层来说,如果人均年收入是元,低于这个平均线的农民家庭,都应该叫当地的贫困户。 比如说在一个省里,就农民阶层来说,如果人均年收入是元,那么,低于这个平均线的县,都应该算这个省的贫困县。 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如此,就农民阶层来说,如果人均年收入是元,那么,低于这个平均线的省,就应该叫贫困省。 如此,国家、省、市、县,就应该根据全面或各自的情况,展开扶贫工作,让落后的地区,看到自己的差距,把相关的工作奋力赶上。当然不能只依靠各自的自己的力量,从县、市、省、全国,从全国、省、市、县,都要有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各种统筹和互动。 当然,在这里需要说明,按以上做法界定的贫困,不一定是真正的贫困,而是相对的贫困,只是从方便操作方面和怎样有利于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来考虑的。 2.说到贫困,我们的有关方面似乎只盯住农村,这似乎应该是不全面的。 如在城市里,如果一个市的城镇人均年收入是元,那么,在这个平均线以下的人群,就也应该是贫困人口。以此类推,市、省、全国,都应该这样界定。 这些人口,也应该是扶贫的对象。 因为其中有一个问题应该必须认识到,就是,如定义为贫困户的农民人均年收入是元,城镇是元,两者相比谁更困难? 农民虽然收入少,但在居住、吃粮、吃菜方面相对投入少,不但没有各种税负,还有政策照顾,是强于城镇所对比的人口的。所以我认为,相对城镇的贫困人口更困难! 而恰恰是,这样的城镇贫困人口并没有受到重视! 比如收入在年均元以下的城镇打工者,不是公务员,不是国营职工,不是在负责任的好企业,五险一金,等等,相对公务员、国营职工、负责任的好企业,除基本工资外,其它各种待遇什么都没有,怎么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所以,对城镇的贫困人口,也应当是扶贫对象,而现在恰恰是把这个问题忽略了! 当然,这里仍然有一个真正贫困和相对贫困的问题,对城镇真正的贫困者应当扶助,而且相对农村一般的贫困户,更应当受到救助! 3.另外我认为,贫困户是相对的一个大概念,还可以内分为贫穷户和困难户。 什么叫贫穷户? 我给出的定义是,在一个家庭里,在不缺劳动力的情况下,而且劳动力确实辛勤工作了,但实际收入很低,家庭生活困难,这就是贫穷户。最主要的标志是,困难的原因不在于其家庭不努力,而在于当地社会的发展现实和现状。 什么叫困难户? 就是不在于当地社会的发展现实和现状,而在于家庭的原因,如缺乏劳动力,或家庭发生意外了,造成了生活困难。 说这些干什么? 就是提醒我们的有关方面,对贫穷户应该是扶贫对象,对困难户则应该是救助对象,对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当然,对国家的扶贫工作我是没有异议的,只是从个人的视角,谈了一下可能更有利于扶贫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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