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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乌坎村以命相抵引出的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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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元旦。晴空万里。不想空说,先看一则报道:

去年9月起,广东省的东边有个小村庄因经济抗争开始引起社会关注。“9月21日和11月21日,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村民两次群体上访,向当地政府反映土地和基层选举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之后,村民开始维护自身利益,驱赶村支书,成立临时代表理事会,试图“收回”被私卖的土地。

12月初,村民的维权行动在村民薛锦波死于看守所后出现了升级。此后,广东省高层迅速介入,将当地政府原来定性的境外势力干扰,修改为村内利益纠纷。

12月20日,广东省委工作组做出“陆丰乌坎村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村民出现一些不理性行为可以理解。”等五项承诺,乌坎的村民维权行动开始走上和解之路。”(1)

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这场因土地而引起抗争冲突,导致村民设置路障封锁村庄,废掉村支书,通过村民理事会自己决定村庄的管理,村民的安全与未来,向社会公开揭露村内一些人在土地利益上的腐败链条;因警民冲突还引起了村民上街游行示威,到市里请愿;警察抓人、外围村子,官员对他们扣上“境外敌对势力干涉”等帽子;薛锦波村民死于看守所后,出了人命、事情起了变化。是维稳、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的干涉,还是认认真真接受村民的诉求,调查研究,解决风波中反映的问题,还乌坎村的一片蓝天与长治久安?成为当地管理部门与省内高层不同处理方法的分水岭。

目前事情的处理到了后期,在省工作组的直接介入下,村民的土地经济利益诉求有望得到保障,偷偷摸摸变卖土地的做法有望得到制止,村民没有获得土地收益与村长村支书长期悄悄获得好处的损人利己做法最终也有望得到根本性调整。

事情的转机、冲突的根本性解决是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队到乌坎村,亲自梳理冲突热点、重新对事件定性,才出现武力对峙向和平解决的方向转变。这个被一些媒体及分析观察家解读为具有时代意义。我不敢苟同这种看法,难道所有的社会性冲突都要由省内高层、或中央高层的亲自处理事情才能得到解决吗?真若这样,那不是时代的进步意义,而是我们民族与社会的悲哀,也是今天行进在市场经济的国人悲哀。因为我们可以也完全应该做好自己的事,而不是靠所谓的圣人英才来手把手的给我们生活,指挥布局我们的一二三四。

另外冲突起于9月,省的工作组一直到12月下旬见事态扩大了,有些难以收拾,才由领导带队进场解决纠纷,从另外的侧面说明,有相当多对此负有责任的人对此不敏感,对解决问题的认知与做法没有一个实事求是的正确主导。土地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也是农民赖以为生的根本问题!相信未来这类事情还有很多,有关部门真的需要通过这次事件学到自己的工作方法与认知新时代的村民。

我认为,乌坎村因经济利益受损而起的社会冲突事件由武力对峙走向和平解决的时代意义是有的,但是是另外的几条:

1,乌坎村村民在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后,敢于通过公开诉求、游行示威等行动表达自己的不满、敢于在专制力量打击、抓人、封锁、扣帽子等压力下,通过宗族老人、村民理事会领导下顽强坚持,这里面有做大写人的积极意义与强力实践“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探索意义;

2,事件中因为当了40余年的村长村支书在土地出让中长期执意封闭村民知情权;在土地收益的分配中长期霸占大多数村民的经济利益等不端行为,而被村民理事会和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废除其权力,村民理事会在冲突中理性引导村内年轻人和平解决纠纷,这个现象说明乌坎村与全国广大的乡村一样,民主治理自己的事情的能力并不比城市里的官员与专家水平低,相反、他们的首创精神是学校里培养不出的,是那些研究村民自治的专家做不到的,因而具有新时代的积极意义。就是:我们的事情我们作主,我们可以做好自己的村内事情,包括家长里短,经济民生,政治与选举等事务。

3,事件中乌坎村出现了警察抓人,在看守所内死了人,在官员的口径里出现了“境外敌对势力干涉”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帽子,导致村民无法认同、持续反抗,逐步扩展对峙强度。(因为事件长达几个月,村民自治组织在事件中对国内外媒体允许开放采访,所以,国外媒体一直有跟踪报道。但这与境外势力有组织有计划提供经费,规划行动等完全是两回事,尤其是后者扣上如此大的帽子必须有法律证据才可以如此定性。)这给我们许多习惯了维稳不变思维的官员上了生动的社会教育课:有些事情并不是抓人、打人、打死人就可以阻嚇停步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何况是正义正当的事情呢。压的结果总是压而不服。反之,解决好经济、民生福利、公平正义等事情的实际措施,认真关注人民诉求的内在合理性,客观性并着力解决问题,才是一个村,一个地区长治久安,民心心悦诚服的为本之道。

4,村民自己选举村民理事会,仿造过去同宗族负责红白事务的理事会选举形式,先117人,后38人,最后选出13人组成村民自己的理事会,这是创举。没有级别,没有工资,但是有信誉,有责任,为大家办事、办实事,就是很有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一种政治自治,也是政治行为自觉,难能可贵。

5,一些专家学者指出乌坎村事件与30多年前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十几户人家率先承包土地的做法一样,都是体制外村民的自觉行为,都是一定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创举”。当年小岗村的悄悄承包,冒着政治上判死刑,变成批斗对象的风险,但后面的却是不如此很有可能要饿死,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做法他们实在过不下去;今天乌坎村村民看着房开公司推土机压着他们的土地而一文不给、村民的未来难以为继,没有了衣食之源,也是要饿死而奋起抗争的。我同意他们不是体制内自觉而为的看法,但综合观察,我认为乌坎村比之小岗村还有一些当下的积极意义。比如,村民在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注意与社会结合、注意对国内外媒体开放信息的做法;在警察进村抓人的过程中敢于用树木封路设障自卫抗争;在质疑村支书变卖土地假公济私的行为后以村民理事会来取而代之村委会,直接管理冲突事件的进程;在查出多次腐败的具体事情过程中不仅提供协助而且将其作为整个诉求事件的要素之一来配套处理,这些显现了乌坎村的村民,有着积极的“当家作主”的果敢精神与人与社会互动的主动行为。这些与安徽小岗村当时偷偷摸摸干,等到新华社记者写内参,省领导首肯才除去风险的境况完全不同而语,具有现代人人性的释放、敢于表达与经济因素引起的群体文化自觉!

这种自觉,在少数官员看来,是一种对现状的“逆行”与“反动”,是对他们市镇综合业绩的一种大不孝大不敬,“今天不收拾你,看你要反天王老子?”但是、乌坎村的自觉在于坚持中不仅不就步,而且理性诉求顽强挺住长达3个多月,并用行动证明了并非他们不对,而是市镇为官者认识、观念与做法有问题。为什么如此说呢?广东省委一位领导后来对此做了深度诠释。“12月26日,在广州市召开的全省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时,省委副书记朱明国说,“现在一些国家干部哪有想过农民没地吃什么,没地我照吃好粮,不种地照吃好粮,不养猪照吃好肉,甚至不用上街,当着官有人送。他哪里想老百姓之艰难?”他还补充道:群众被激怒起来了,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2)

应该说,他的讲话,不仅指出了村民诉求的对错,回答了这个冲突是反动还是顺应时世,而且还提醒那些门缝里看人的官员们,与时俱进,转换观念,要花心思、用心去体会这个时代的特殊意义:权为民所赋。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

注释:(1)(2)详见《乌坎事件调查:薛锦波去世当晚看守所内有哀号声》http://news。ifeng。com/shendu/zgxwzk/detail_2011_12/31/_0。shtml

深圳往南

2012年元旦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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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