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替政府说句公道话 |
正文 | 替政府说句公道话 首先声明我不是政府公职人员,也没有必要站在官员立场上来进行辩解,我只想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说句公道话。 近年来,各地在致力发展经济,给百姓谋福祉的同时,也在一些行业生产中出现了令人痛心的事,比如校车事故、矿难事故、沉船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实在是让人唏嘘不已。出了问题,为了吸取教训,避免重犯,当然要查找原因,惩办违法违纪人员。但是,这时总有个别人员(不能说是别有用心)立即站出来,撰写大作,在没有弄清楚事故真相时,就带着臆测的想法把予头直接刺向政府监管部门,对政府部门进行口诛笔伐,鞭挞不已。 我想说的话是,任何一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想找原因,当然政府监管部门脱不了干系,这是忽庸置疑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单位出现问题,就一古脑地把主要责任都推到政府部门身上,好像都是政府部门不作为造成的结果。政府有没有作为,作为普通群众,事故刚刚发生,你又怎敢断然肯定,就是人家不作为所造成的,你有什么事实凭据呢?政法机关在对案件处理上,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这对文章写作,特别是时事评论和杂文写作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事实上,在生产中有些事故的发生也是不可避免的。著名的墨菲定律指出“可能存在的差错,必将发生。”按照这样的理论,事故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客观上存在着事故发生的“因果”。比如地震、洪水、病毒等灾难对人类造成巨大的伤痛,在某种程度上是难以避免的,是外力所不能干预和抗拒的。 制度定得再完善,法律做得再详细,都不可能约束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都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漏洞和不足,否则,我们还要完善它做什么呢。那样,律师的行业就不可能存在和兴胜。 俗话说“老虎也有打旽的时候”。谁能保证做任何一件事都能不出现漏洞,都能确保万无一失。就连发射航天器这么重要的事情,也会有失败的时候。更何况政府部门的监管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是人谁都有失误的时候啊。 当我们面对或遭遇重大事故时,我们除了痛定思痛找一些客观原因进行推脱责任外,大家有没有从主观上找点原因。比如说,面对可能发生的沉船危险,乘船人员是否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不仅不去乘坐,还敢于站出来制止乘客和船主行为;当矿工下井时,是否意识到危险存在,从而拒绝下井,督促矿主进行整改;当我们学生在挤上拥挤的校车时,有没有谁提醒自己,校车超载可能带来重大危险,而不去乘坐。心理学上归因理论指出:当人们获得事业上的成功时往往愿意把原因归结于个人努力、能力等因素;把失败的原因归为遇到的外界巨大困难,这是归因理论中人们自利偏差的现象。 矛盾论告诉人们,推动事物的动力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还可以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从这一点来讲,我们面对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事故时,大家一定要理性地对待,认真思考发生的原因,从而得出自己的见解。但这种见解也只能代表个人见解,不见得就是完全客观正确的,就是真理。除非经过科学详细周密调查分析后得出的。从这点上来讲,出现群死群伤生产事故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政府身上,看作是官员腐败的结果而了之,有些事故跟腐败是扯不上边的。 在当前社会上,有谁见过自己的孩子犯罪,他的父母必须为此受罚呢,这要区分具体事实情况。 对出了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敢于站出来承担,还事实一个真相;该是当事人的具体责任,就要由当事人来承担。不能一人得病大家跟着吃药,凡事都推向政府,都是政府的不是。政府部门只是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它不是企业,更不能代替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中的全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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