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从轮奸到轮流发生性关系 |
正文 |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李天一案又有新进展,据媒体报道称,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案已侦结完毕。然而耐人寻味的是报道还称,1月17日晚,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与另4个男孩一起,在五道口一酒吧内将一名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夏一房间,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此报道一出顿时引起议论轩然大波。为何此前的轮奸如今却变成了轮流发生性关系,中间是否有猫腻?众网友纷纷对其质疑,“轮流发生性关系”顿时成了网友调侃和争议的网络热词,更有网友发起造句大赛。甚至有网友惊呼,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案发生逆转。 面对“轮流发生性关系”引起的民间议论蓉蓉大火,北京警方及时出来灭火,昨日;北京警方表示,“是涉嫌强奸罪,非轮流发生性关系”,警方从未有“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说。但在小百姓我看来,按国情这“轮流发生性关系”并非空穴来风。李天一案发展到今天,从辩护律师的突然辞职,到公安部门模棱两可的态度而更显扑朔迷离,这不更让小百姓我浮想联翩。 按国家法律,只要你是违背其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而轮奸则是在强奸罪下但又比强奸更重的一种罪。强奸的关键是违背其意愿,看看李天一案,李天一与另4个男孩是在女孩喝醉后将其带到湖北大夏一房间,事后又是女孩亲自报警,很明显李等人的行为是违背女孩其意愿,我个人认为只要你违背其意愿那就是强奸——— 其实是不是轮奸最终还是法律说了算,但李天一案的猫腻就在于;从涉嫌轮奸到轮流发生性关系前后不同的描述,(当然了;北京警方是否认的)背后仿佛隐藏着某些因素的影子,在我看来轮奸是违背其意愿的,但这轮流发生性关系就有可能被解释为双方自愿。在此我不得不佩服我们祖先创造文字的智慧,和中华文字的博大精深。其实也不是小百姓我不相信法律,但残酷的现实更让小百姓我相信财富和权贵,他们能摆平一切,当然也包括法律。正如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那样,只要你是聂树斌那就是强奸,只要你是李天一那就是轮流发生性关系。 网友对“轮流发生性关系”的疯狂调侃,体现的是长期以来公民对司法不公的无奈;和对公民权利不平等不满的宣泄。正如凤凰卫视中文台时事评论员吕宁思所说,看李天一案的审判是对司法界如何取信于民的一次考验,当然了,法治不一定要一味地顺从民意,但中国司法界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绝不是顺从民意过多,而是顺从财富和权力过多,正因如此才有民意的激烈反弹。(鲁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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