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不识字的悲剧 |
正文 | 看过这样一则新闻,新闻报道说“没文化真可怕,没有文化的小偷胆真大”。说的是一个小偷由于不认识招牌上字的,本来说要去偷工商局或税务局,结果误偷了交警大队,以至于落入法网。 具体的新闻背景的这样的,说的是31岁的小偷上小学时顽皮捣蛋,上学不上进,上一年级时就留了四个级,无奈之下,只好辍学回家。长大后的小偷也不安分,进城务工也以偷盗为生,多次被警方抓获并处理。一天,小偷骑着摩托车来到某交警大队门口转悠,寻找目标,见交警大队门口停了不少车,都是蓝白涂装,竟然以为是个工商局或是税务局,恰好此时午休时间没人值班,小偷就悄悄从大厅旁的楼梯间溜上三楼,从一间没有锁好的办公室偷到了一个钱包,并钻进厕所把里面的四百块钱塞进钱包。就在小偷返回大厅时,被一群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截住盘问。小偷称自己是来办工商执照的,结果被当场识破,扭送往保安室。这时小偷才知道自己进入的根本不是工商局或是税务所,而是误偷了交警大队。经审讯,小偷刚出狱不久,释放后又从操就业,也有过多次作案,这次误偷交警大队,又一次终于落入法网。 所谓窥一斑,见一豹。这样的案例在这社会数见不鲜,这样的小偷也是悲剧的。时下这社会有很多人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由于自己没知识没文化,或是文化知识浅薄,找不到既轻松又高收入的工作,又不愿去干苦力。同时向往城市的高收入人群者。所以有很多人走上了不归路,以“偷抢盗骗”为生,结果酿成了悲剧。有什么样的因,就会铸成什么样的果,你说哪怕这小偷认识几个汉字也好。如果其能认识“交警大队”四个字,他也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以至于留下笑柄。所以,其实他连当小偷的资格都没有。当小偷至少也要认识“交警大队”这四个字吧。 街头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想必很多人在大街小巷都会看见有很多新疆人卖羊肉串,他们在街头小巷叫卖,我们却不知道他们在说些什么。偶然的机会我们听说了有关一个新疆小伙的故事。一天中午,我们在一家街头地边摊吃炸洋芋,边上有一个长相新疆摸样的人在叫卖着他的烧烤,我们却不知道她在说些什么,于是我们问炸洋芋的女人明不明白他说些什么。卖炸洋芋的女人说:这小伙很可怜,是被他们老板从新疆骗过来的,我们经常看着他带伤来卖羊肉串,也会问他怎么了,开始时他说的新疆话听得我们云里雾里的,但时间长了,他也能说几句贵阳话。大概是说他是新疆人,被他们的新疆老板骗了过来,说是来发财的,来了才知道是天天给他卖羊肉串,每天必须要上交五百元,否则天天殴打他们,。他想过逃走,但老板把身份证卡着不给,他央求老板,老板说要他家里面打五千块钱就放他回去,可家里面哪有那么多钱,东拼西凑,勉强凑足四千,打了过来,老板还是不放人。有一次,他偷偷去报警了,可警察根本就听不懂他说什么,也就不予受理。更悲催的是,他连自己在贵州贵阳都不知道。这样一来,老板根本不用监视他,不用担心他会逃走。语言,语言不通,汉语,汉语不识,不能写,更不用谈其他什么了。岂不是悲剧呼? 中国是一个名族多样化的大家庭,我们始终要保证和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的独有性和独特性不动摇,但也要以汉文化为主的文化现象和普及不动摇,否则我们就会脱离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悲剧的新疆小伙,哪怕能认识几个汉字,写得几个汉字,或是说几句汉语,或许也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这难道就是他的宿命吗?况且,买炸土豆的女人说小伙开始来的时候还会和她们交流几句,但现在交流愈来愈少,甚至都不交流了,大概他逐渐适应这种生活了吧。 朋友说:人生最大的悲剧就是“适应”。或许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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