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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相对贫穷”-曾绍奇
正文

现在有的学者认为,要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必须建立公有制。因为这个理论认为,只有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按资分配,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才能消除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现在看来,这个理论完全否认改革开放的必要性,也否定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所取得的成果。这里面也包含如何看待我国公有制经济问题。

首先,公有制经济使生产资料归全民或集体所有,劳动成果也归全民或集体所有。因此能够做到财富分配平均和公平,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两极分化,这是它的优点。但它也有缺点,通过我国乃至世界近百年社会主义运动证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世界社会主义经济不但没有得到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不但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反而走向了极端的共同贫穷。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以及中国的改革开放等,都以铁的事实证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不但不能振兴经济,还会使国民经济破产。为了挽救各国经济,东欧和苏联都实行了私有化改革,把原先归集体或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分归私人所有,从而建立了个体私人经济。

我国的私有经济改革是通过以下道路展开的:一是允许兴办私有个体企业经济;二是允许外资私有经济进入我国;三是在农业内,土地虽然是国家所有,但它的经营权却承包给了农民个体;四是在工业内,通过股份制改造,把国有经济都变成了股份制经济。纯粹的公有或集体经济在我国已不复存在;五是通过承包、兼并和购买,把公有或集体企业变成了私有经济。通过以上经济改革,从而使我国的公有经济实行了一半或全部私有化改造。这个事实证明:为了发展我国生产力,和增强国民经济实力,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可以肯定,我国将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项经济制度和政策将不会有大的变动。

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或者说,实行私有化经济改革后,我国能否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私有化的基础上,能否消灭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它的出路在哪里?

第一、要澄清一个认识。过去的理论认为:要消除两极分化,唯有实行公有制经济。如果实行私有经济,“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产生贫富分化的经济根源。”(龚云《论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为什么呢?因为私有经济存在剥削。所以,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正因此,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科学方法,消灭经济剥削,就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这也就说,如果能够通过科学消灭剥削,我们不用消灭私有制,也能达到消除两极分化的目标。不但如此,通过改革开放,发展更多的个体私有经济,就能够让少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共同致富,最终达到全民共同富裕。

第二、要正确区分“贫穷”和“富裕”这两个概念。“贫穷”和“富裕”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绝对贫穷”指经济收入不能满足人的吃住穿等物质和文化需求,人们只能过着缺衣少食的艰难生活。在农村,农民靠种地收入微薄,不能满足吃饭和穿衣,只能住过去的烂房子或窑洞,也不能做新房。在城市,居民失业或工厂效益低,工资低,既不能满足吃饭穿衣,更不能满足购洋房。而“相对贫穷”指人的经济收入正好能够满足人的吃住穿等物质和文化需求,或者在此基础上还有少部分剩余。他们有吃有衣服穿,也有新房。“相对贫穷”是比较“绝对富裕”而言的,如一个百万富翁与一个亿万富翁相比,前者就处于“相对贫穷”的地位。

认清了这两个概念,就可以确定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要实现全民摆脱“绝对贫穷”,从而进入“相对贫穷”的理想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尽管有些人是亿万富翁,有些人是千万富翁,还有很多人是百万富翁,尽管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的财富存在“贫富”悬殊,但每个人却过上了有吃有穿有住的小康生活。他们不再饥寒交迫,不再为子女上不起学而发愁。他们吃得好,住洋房,还受过高等教育。他们不再受经济剥削,过着自由自在的劳动创造生活。在这个理想社会中,再没有人叫苦喊冤,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发挥到了极致,而且,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每个人真正体现了“不是同时同步同等程度富裕”的美丽图景。而且这美丽画卷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绘制完成。

第三、如何看待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它使我国近5%的人口摆脱了“绝对贫穷”,他们率先解决了“吃住穿”的问题,过上了小康生活,少部分人甚至成了“绝对富裕”的亿万富翁或千万富翁。可以说,如果没有改革开放,中国将不可能有人摆脱“绝对贫穷”,这是改革开放的功绩。还可以肯定,只要中国继续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再过30年,我国将会又有5%的人口摆脱“绝对贫穷”,而进入富裕阶层。

第四、如何使我国95%的人口尽快摆脱“绝对贫穷”,而进入富裕阶层?这些方法大致如下:一、使无产者变成有产者,使没有生产资料的公民尽快占有生产资料,如分配耕地、山林和工厂等。二、建立产业帮助“绝对贫穷”人口致富。在城乡,大力发展农工商和旅游企业,使居民尽快脱贫致富。三、大力实施新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使社会财富得到公平分配,从而实现广大人民的共同致富。(2019.6.6)

论剥削

人们通常所说的“剥削”主要指发生在经济领域内的掠夺现象,所谓“剥削”是指利用权势或某种手段(如生产资料)强制掠夺他人的财物。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在政治和文化内也存在“剥削”行为,因为过去,在这两个领域的“剥削”分别叫做“政治压迫”和“文化剥夺”。下面分别讲讲这后两种“剥削”。

什么叫“政治剥削”?一个人在政治上没有权利或者受迫害,就叫“政治剥削”。在民主社会,一个人在政治上应当有多种权利,如生存权、财产权和参政权等。按照众生平等的原则,每个人都有生存权,也有财产不受他人侵占权,而且每个人也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但是,当一个人受到不公平对待或犯法时,这个人的政治权利就有可能被剥夺。

本来,人人都有政治权利,而且是人人平等的。但当一个人侵占他人的政治权利时,就会造成政治剥削。因为一个人的政治权利少了,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利就必定会增多。在某种范围内,如果有人的自由多了,有人会一定自由更少。就像天平,如果道义的秤杆偏向一边,那么,公平正义的砝码就会一边更重,一边更轻。举例说,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如果有人多拿了一张选票,就一定会有人拿不到选票。这就是前者剥削了后者的选举权。下面再谈谈文化剥削。

什么叫“文化剥削”?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和文化创新的权利,也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著作的权利。但为什么大部分人的文化权利不见了呢?这是因为,大多数人的文化权利被社会上其他少数人剥夺了。这少数人就是文化资本家,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势,能够剥夺他人的文化权利。同样地,如果一个人失去了文化权利,就有人必定多得了文化权利。如果有人更加文明,那么,有人一定会相对野蛮。如果有人更加友善,那么,有人一定会相对憎恶。这就构成了文化剥削。举例说,某地有两个上大学的名额,可是贪官凭借权势把它们全占了,于是,普通百姓就没有上大学的权利了。这就叫做“文化剥削”。

纵观历史,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发生那么多的农民革命?因为,农民受到各种剥削和压迫太重。每当朝廷腐败,贪官污吏就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使得农民不但要受残酷的经济剥削,还要受残酷的政治和文化剥削。官逼民反,逼上梁山,农民造反就不可避免。农民起义的目的就是要推翻压在他们头上的“三座大山”,从而实现经济上的“均贫富”,政治上的“等贵贱”和文化上的“共荣辱”。然而,要实现这个伟大理想,关键在于消灭经济剥削、政治剥削和文化剥削。

在当今,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允许个人创办私有企业,但由于存在经济剥削,致使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为了缓和人民内部矛盾,减少经济纠纷,人们一定要利用科学消灭经济剥削。不仅如此,还要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消灭人民内部的政治和文化剥削。尽量使人与人之间做到公正、平等、和谐、友善、自由和民主等。

一个人不管富有还是贫穷,他们在政治和文化上都是公平自由的,富人不能剥夺穷人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穷人也不能侵占富人的财产和权利。在未来社会,人们既看不到经济剥削,更看不到政治和文化剥削,总之,共同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2019.12.5)

12月7日 晴

在当前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可能绝对公平平等。因为由于人的能力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社会官位有限等,致使人际关系还存在差别等级。比如,中国的高官位只有几万个,而想做高官的人有几百万,所以在目前,在高官位上,要做到平等是很难的。关键在于,每个人要从哲学上探讨,高官与平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又比如,由于人的勤劳程度不同,就会造成贫富悬殊。虽然经济上不平等,但在精神上和人际关系上一定要平等。

论人的全面解放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马克思全部学说的宗旨,“就是人类的解放”,“就是关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如何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它的途径和方向是什么?笔者认为,这个答案就是:人民不仅要消灭经济剥削,还要消灭政治和文化剥削。

读过《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什么是经济剥削,但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政治和文化剥削。因为人有多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人不仅有经济权利和自由,而且有政治和文化权利和自由。在经济方面,如果财富分配不能做到公平合理,就会侵犯他人的经济利益。比如,在企业因为存在经济剥削,致使财产分配不公平不合理,最终导致人的经济权利和自由要受到侵犯。

在政治法律和文化上同样如此。如果在法律面前,不能做到“人人平等”,不能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比如,在执法过程中,法官断案出现了“以钱开路”,“以情断案”等舞弊现象,人民的正当权利和自由就得不到维护。就会出现因断案不公平,而招致犯法者逍遥,受害者被损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时候,坏人的权利和自由多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会受到践踏和剥夺。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人们不自觉遵守“公正”“平等”的社会公德,就会做出许多侵害他人利益的坏事,也会出现剥削他人权利和自由的错误言行。

举例说,一个人在经济上虽然富裕了,但他的精神生活却很贫穷。这种人往往会忘记“五讲四美”的社会公德,他的心灵、语言和行为就会肮脏不堪,这种人做任何事情不再秉持“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原创。说话、走路、做事样样欺负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这种人把穷人踩在脚下,骑在穷人头上拉屎尿。这种“为富不仁”的人,不仅在经济上剥削他人,在政治和文化上也剥削他人。他们高高在上,不愿和他人坐在同一条凳子上,不许穷人有言语出版自由,不许穷人有选举集会自由,不许穷人有受教育的权利,等等。他们无恶不作,无法无天。这种“富人”的权利和自由多得无法计算,原来,他们剩余的权利和自由,全靠剥削穷苦人得来。由此可见,建设文明和谐的新社会,我们必须紧紧依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如美国《独立宣言》中说的:“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林肯也说过:“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平等的。”如果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忘了“公正”“平等”的处事处世原则,人民的一切权利就会受到损害,社会就会因不公不平而动荡不已,人民的一切自由就会被剥夺。所以说,公平正义的原则,是保障社会主义文明、民主和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

美国作家爱默生说过,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文明,不是看它有多少人口,多大的城市和多好的收成,“而是看它造就出了什么样的人民”。罗斯金说得好:“文明就是要造就有修养的人。”所谓“文明人”就是指能够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公民。为了社会发展更美好,我们必须培养更多更好遵纪守法的“文明人”。

一个人由于能力和技术等条件差异,会引起经济利益上的暂时不平等。但是,随着“共同富裕”社会的到来,人民的经济差别或不平等就会消失。另一方面,虽然一个人在经济上会出现暂时的不平等,但在政治文化上,人民是永远平等的。所以说,我们不仅要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更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Mind Civilization)。(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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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