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安局副局长为何需要“八重身份”? |
正文 | 近日,多家网站论坛爆料称,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有8个身份证。为此,人民网山西频道向山西省公安厅核实此事,该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李树田称,此事已引起山西省公安厅领导重视,公安厅纪检部门正介入调查,很快就会有结果的。(人民网4月22日) 看到人民网上的关于副局长有8个身份证的报道,房姐、证叔、证姐等“名人”在我的脑海中一一掠过,并瞬间有一感:那些房姐、证叔等人简直是弱爆了,与这位副局长比起来,他们的罪过简直可以用——躺着中枪,来形容都不为过,这让去年因持有4个身份证而被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陕西房姐自愧不如,情何以堪! 原来这是一位绝对知法的公安“证”局长,这位局长现在就职于长治市公安局,任副局长职务,其还担任过长治县公安局长。至于,其为何知法犯法为自己办8个身份证,这就不难推测了,为转移赃物、赃款提供方便。实事也的确如此,举报材料中举出了其在长治县公安局长位子上捞了数字惊人的金钱,为了转移这些赃款,先后办了8个假的身份证件。 这位“证”局长贪污受贿、知法犯法的罪行让人愤慨,可是更深层次的、更难以让人接受的是,这样的现象为何频频出现。关于“办证”,央视焦点访谈曾经报道过群众办证之难难于上青天,也曾经看到过一个报道,由于派出所工作人员的疏忽,将一个人户口本上的名字写错,为了改这个名字,这个人跑了3年。可是一个局长、公安的“证”局长,如何能办理7个本不该存在的假身份证,何时能解决这一个个发自气氛之心的问题? 这种现象包含着贪婪、谄媚、官本位等等污秽,一是上级的放任、麻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有的上级官员得到其好处就放任其为之,有的事不关己或惧怕其“保护伞”就睁只眼闭只眼,让“证”局长逃过层层监管。二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自认为是官老爷,自己就是天,目无法纪,想怎样就怎样,这是个人的理想信念法纪责任意识的缺失造成的。三是一帮下级官员的谄媚,像改身份证或者增加户口等信息,不可能是局长大人一人操办,肯定是一些官员巴结这位局长,违反制度甚至是法律来为其保驾护航。 造成“证”局长这种现象,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就可以办到的,里面有制度上的缺失,我们就应不断地完善制度;涉及到的人,更要从上到下严肃处理,一个都不放过,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震慑一批,只有法制健全,落实严厉,才能尽可能少的避免类似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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