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转变干部作风不妨多些“烧菜考核”的怪招 |
正文 |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来源于舜网) 这确实是一个挺“新鲜”的提法。笔者尝试从两个方面去剖析,一方面,据该报报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张立勇到下辖5个法院调研,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他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学做饭尚可,但要纳入考核真的是有点“滑稽”了。难怪,“一位法官对南都记者称,‘保障生活没问题,考核烧菜很奇怪’。另一位基层法院副院长则认为庭长炒菜只是玩笑,不可能实行。”只是玩笑吗?不!据该报报道,“4月3日,南召县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长曾凡振提出‘要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另一方面,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主流,同时反腐倡廉也成为狠刹“四风”的主旋律。可能,该院长提出让基层法庭庭长学做饭,正是出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办案水平的目的。用他的话说,“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这个出发点是好的,让基层庭长学做饭,不仅方便了生活,还方便了工作。 领导干部在决策时要做到科学,不要让“副业”成为“主业”而把主业耽误了,这样耽误的不仅是业务,还有人民的期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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