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资高低岂是为官之道? |
正文 | 近期,记者走访了广东、湖南、云南、辽宁等地的近百位公务员,听他们聊工资。采访过程中,感觉自己收入低的公务员不在少数,在基层公务员和年轻公务员中这一比例更高。湖南一个大城市组织部干部科科长任正科级实职已有8年,如今每月拿到手的工资3000元出头。“今年春节同学聚会我没去,万一比起收入来,我的脸往哪儿搁?”他说。(4月9日新闻周刊) 就算这位科级干部拿到手的工资只有3000元出头,参加同学聚会怎么就会没有脸面呢?依照此理,科长参加同学聚会的心理起薪又当是多少呢?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否意味,在一些公务员的潜意识里,他们的收入就应高人一等。如果公务员只拿自己同高收入阶层对比,人上有人,哪里又是尽头呢? 就本条新闻所反映的现象,笔者以为,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其一,公务员拿到手里的工资,实际是指除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两大块的“净收入”。抛开那两大块只谈“净收入”,这不是一个合理的比较方式;其二,一些公务员动辄同打工者收入对比,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既然打工收入更高,公务员为什么还要守着低收入的工作不放呢?公务员是否愿意没日没夜地加班,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呢?第三,公务员薪资高低问题,不能只采访公务员,公务员具有支配公共资源属性,所以公众也有发言权。 不可否认,公务员薪资向来是个比较纠结的问题,其显性收入大都相对较低,但隐性收入往往又不够透明。正因如此,公务员薪资增长提议难以获得舆论支持,导致那些缺乏隐性收入的基层公务员只能拿着最低的薪资养家糊口。 可以肯定的是,公务员薪资无论高低都不是脸面的问题。一个体面的工作除了收入,还包括工作环境、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也当承认,当前的公务员薪资机制确有许多不合理之处,闲的地方闲死,忙的地方忙死。还有,尽管行政级别相同,但往往又存在肥水和清水“衙门”之别。所有这些差别,归根结底还是薪酬体系不合理,事权与责权不能形成对应,收入无法真实准确反映工作。总之,改革公务员薪酬体系确有必要,但改革未必铁定就是简单地加薪,而理应是尽可能实现收入与事权责权的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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