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钱途”是官员脚下的“地雷” |
正文 | 2011年11月9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谭向红(原雅安市副市长)无期徒刑。1997年至2009年间,谭向红利用职务之便,在争取经费、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26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贿赂共计764万余元、美元5.3万元、欧元0.3万元以及“天梭”手表一只;1996年至2009年,谭向红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60余万元。(中国新闻网2月18日) 谭向红称,随着角色的变化,手中握有权力之后,他从一名送礼者转变成一名收礼者。似乎看起来,正是这一角色转变,让他走上了贪腐之路,但是,实际上其根深蒂固的用钱开路思维,为其走上贪腐之路早已埋下了伏笔,也为其日后沦落阶下囚埋下了“地雷”。 我们可想而知,作为一名用钱开路之人,自然深知这其中“钱”所发挥的特殊功效。其用钱开路无疑也是为了自己谋得更好的前途、更多的利益,可以想象这样的官员一旦得逞,毫无疑问必然会想着捞回自己开路的本钱,甚至说会更加变本加厉获取更多,以便于进一步谋取更高的职位、更多的利益。无论官员是用钱开路,还是收钱开路,始终难逃一个“钱”字,最终必将走上违法乱纪的不归之路,“钱途”葬送了前途。 可以看到,正如谭向红自己所言,似乎用钱为自己开路成为了习惯,也正是这种习惯让其能够如鱼得水,达到了这样的官位。然而,到了这样的官位之后,这收钱为人开路办事无疑也成为了他的另一种习惯。这样的习惯唯一不同之处在于,一个习惯让其飞黄腾达,而一个却让其身陷牢狱。恐怕从一开始为官,其已经错误的理解了为官与用权两者关系,一边可能是长期用钱开路的“经验”,另一边也是那些为其开路的官员们给了其“错觉”。在谭向红的眼里,似乎官员都是围绕着一个“钱”字在转,送钱、收钱自然被其认为是理所当然,送钱为了一个前途,而为官过后却是为了一个“钱途”。 毫无疑问,如此用钱开路,为了“钱途”的官员,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然而面对这样的贪腐官员,恐怕除了谴责之外,更需要汲取教训和深刻反思,特别是作为党员干部,更应时刻牢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强化党性修养,牢固为民宗旨,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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