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刑拘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
正文 | 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刑拘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公安提请刑拘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却被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一领导说。(1月20日 《新京报》) 2014年9月、12月,达拉特旗公安局两次向该旗人大常委会发函,请示对旗人大代表杨宾刑事拘留。但在人大常委会上表决时,对于涉案代表的行为到底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行为发生异议,两次表决均为通过。笔者作为局外人,想理清涉案代表的涉案行为到底属于那种,毫无头绪,估计大多围观网友也是如此。两次否决公安刑拘请示,人大常委会看似很强硬,但回头看这件案子,人大常委会正常履职,其行为完全没有错,毕竟对案件的认识有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就会不一致。这起案件能带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其一,公安机关首先要反思前两次被否决的原因。如果认为自己对案件的断定正确无误,那就要坚持己见,说服人大常委会各位投票委员。其次要加大对案件的侦办和情况说明力度。再次梳理案件看有无遗漏,特别是前两次被否原因更要重点分析。虽然前两次当地人大、公安、法院、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了联席会议,公安机关也针对案件作了详细说明,是不是可以考虑扩大情况说明会参会人员的范围,邀请本地或其他地方的法律界权威人士进行现场解答,准确定性,取得共识。另外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提请上级人大机关对当地人大的表决进行认定。方法有很多种,公安机关也做了一些工作,但目前看来,没有说服“较真”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后续还需努力。 其二,作为人大代表的主管机关,任何一名代表违反法规,都不能姑息,但却需认真对待,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本案中的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显然做到了这点。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公安的请示,在于代表们对涉案代表的行为有争议。既然意见无法统一,投票自然不会有结果。 其三,如何加强人大代表的管理需引起关注。大家都知道,人大代表往往都是出席人代会时全员到齐,平时采取的是松散管理,这样的管理不免有些代表就会违反法规。如何规范、加强代表日常行为管理?当具有“人大代表”头衔的代表做出影响代表声誉的事该如何处置?都值得相关部门好好思索,毕竟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两次否决,反映出当地人大常委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更让我们看到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并不是啥坏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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