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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资国企改革需全面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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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资国企的改革探索中,许多国有企业对究竟如何改革还有许多困惑,在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差异。为避免国企改革少走弯路和回头路,亟需理顺几个问题。

首先是交叉持股问题。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主要是要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而在该政策的导向下,国资委对安排国企与其他企业发展“交叉持股”的多边关系上却缺乏政策的指导,往往会只重视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主动参股非公经济相对重视不够。

目前,上海对国企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不同分类企业将匹配不同管理结构和激励计划。而这种分类还要考虑诸多因素,如企业与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的匹配度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发展所获取公共资源的途径等。只有清晰界定其分类边界和内涵,才能确定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方向。

国企在考量混合所有制时首先要对行业本身的发展和产业定位有非常清晰的认识。而目前对发展混合所有制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一些误区。一方面,担心改革后国有资产可能会流失;另一方面,又担心混合所有制后将失去话语权,这些问题都会对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考虑,建议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定位,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对行业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自身价值和影响力,决不能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蜕变成让中、外特殊私人资本集团进入国企的“单边关系”,并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而最终丧失企业的行业优势。同时,对“交叉持股”的多边关系要有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制定鼓励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国企,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配套政策。

其次,对国有企业分类制定更为细化的考量标准,进一步理清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的不同考量因素。对于竞争类企业,要通过对国企所处的行业和相关因素的分析评估,坚持市场化取向,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和方式,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对于公共服务类企业,采取有限存在的办法,明确可存在的“清单”。对功能类企业,要明确职能和职责,完善考核机制等。

不管是非公有资本进入国企,还是国有资本进入非公企业,都必须要有法治保障作为前提。权不清,利不明。要通过建立混合所有制来真正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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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