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治理基层“微腐败”,更需要标本兼治 |
正文 | 5月17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了2起“微腐败”典型案件,一起是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干部邓学林、王璇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另一起是金牛区茶店子街道育苗社区个税代征员周利蓉收受“好处费”违规提供个人完税凭证问题。近年来,成都市持续推进正风反腐,尤其在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取得重要成效,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持续用力标本兼治,多元化组合式治理‘微腐败’”。(成都商报 5月20日 ) 为何基层干部多出现“微腐败”?作为基层干部,党的执政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基本路线是群众路线,开展群众工作最终端的行政单位就是乡镇一级,是最接地气。“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广大基层干部处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直接接触农民群众。基层领导干部面临的工作生活环境复杂琐碎,最容易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同化”,又反过来引领社会风气往“歪方向”发展,出现问题的概率很高。因此,一些“微腐败”现象就凸显出来。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损害了干群关系。“一叶知秋,见微知著”、“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见,基层干部是如此的重要,在党和群众之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 遏制基层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首先加强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风教育和纪律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及时给他们打“防疫针”、敲“警示钟”,提高“免疫力”;其次是要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干部管理。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群众公开;再次是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与民争利、侵犯民利的案件,对问题干部及时进行教育、提醒、挽救;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干部,要坚决依法撤换或查处。 同时,警惕“小权力”滋生“大腐败”,对那些处于基层管人、管财、管物的关键岗位要切实强化监督和制约。从制度入手,把“小权力”一样关进铁笼里,防止其变异腐化;从监督入手,把“小权力”暴露在群众的眼下和正义的阳光下,才能斩断基层干部罪恶的双手,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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