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改进作风,让干部更加务实清廉 |
正文 | 乐山干部有生活作风不检点等30种情形要调整。(四川在线 2月13日) 为激励干部队伍争先干事、奋发有为,针对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乐山市委近日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县级领导干部如有包括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重失职、生活作风不检点等情形在内的问题,将评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调离现在工作岗位。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员干部的作风为之一新,绝大多数的党员干部都能做到严格要求遵守规定,但仍有部分干部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构建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需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制度建设的新成效,确保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围绕抓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违反制度必须追究问责。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必须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用制度保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要按照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划“红线”,挂“红灯”,建立健全关于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干部人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解决产生不良作风的深层次问题。要加大对作风建设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惩处力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同时要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工作。要健全完善各项公开制度,科学确定公开的内容,做到标准统一、内容全面,灵活运用公开的方式,针对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要规范公开的程序,完善相关审批和反馈流程,切实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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