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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纪检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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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网刊登了一篇题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文中专访了纪律坚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负责同志详细的就纪检干部《提名考察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考察要点和要求作出了回应。磨刀不误砍材功,建设一支干净担当,能打胜仗的纪检队伍是全面加强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向深入的必然要求。结合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创铸树”活动,笔者谈谈个人看法。

纪检监察干部不能独立党的队伍,但要专职专干。中央、省、市、县纪检监察部门是专职的党内行政监督机构,但到了乡镇一级,就出现纪检干部身监数职,更有甚者,纪检监察干部主职党的建设或者分管安全、财政等工作,监督他人成为自我监督,制度等同于虚设,监督效果取决于干部的个人素质和品德修养的现象。中央多次强调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如果制度的设立产生不了任何效力,权利就会失衡。自我监督的特点是监督主题和客体为一身,对监督者的自觉性依赖较大,如果自觉性可以依赖,我们纪检监察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基层纪委干部必须专职专干,突出主责主业,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责。

纪检干部的提拔使用,是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共同考察提名,但最终由谁拍板应该明确。文中提及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只是增加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权重,权重为多大,没有明确。我们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这是基本原则,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唯一机构,如果受制于同级党委,监督谈何容易,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现象就会是普遍现象。所以,纪委的监督还是只能寄托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就如同文中提及的选拔真正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权利的约束,要考制度,权利的监督,同样要考制度,人监督人的形势是不符合当前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提名考察办法》的出台为改革拉开了序幕,我们期待更好、更符合历史规律的办法出台,我们相信党一定会经受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考验,还百姓一个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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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