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权责对等、失责必究 |
正文 |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遵循以及全社会的基本共识。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目前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确有一些党员干部,既想担任重要职务,又不想承担任何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在人情社会、关系型社会里,人们习惯于当“老好人”,对违纪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问责不到位。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就是要让那些只想要权力,不愿承担责任的党员干部对自己掌握的权力产生敬畏感,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为政“常识”。 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要使用一份权力就要担当一份责任。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加强对自身权力的约束以及对责任担当的力度,把自己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更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推动一方经济社会人文环境迈向新台阶。(文/顾艾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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