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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权力任性亟待用法制手段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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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任性亟待用法制手段来遏制

作者:麻秀甲

近日,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艾宝俊被控非法收受财物4320万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51万余元,该案将择期宣判。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强意志,更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和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态度的决心。

法治是治国理政之利器,更是囚禁权力任性的法宝。“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无规矩则不成方圆”。不论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若没有法制,国将无国。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它只不过是墙上沉睡的文字罢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其威严源于自身的强制性,而国家的运行正需要一种无形的强制力来推进实施,法制则是不二的选择。

法律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人都得遵纪守法、遵章守纪,一切任性用权的行为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佘祥林“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聂树斌“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杀人案”等等一大堆冤假错案得到公正的审判正好说明任何任性用权的行为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纵然翻案自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即使蒙冤申诉的征途使他们家徒四壁,甚至家破人亡,但法律的正义最终还是拭去了蒙冤者淌落的泪水,洗清了他们历史的罪名。虽然是迟来的正义,但却诉说着正义不倒的传说,传递着公正的信号,吹响了反腐的号角。权力任性是一种官僚主义的行为,它为法制社会所不齿。“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权力任性这种随意践踏人民意志的行为终将坠入历史的罪名谷,最终走上历史的被告席来接受人民的审判。权力任性是封建独裁专制复辟的雏形,严重损坏了党委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不利于社会风清气正的树立,不利于构建干部与人民群众保持血与肉的联系,不利于民主、公平、正义社会的建设,“官本位”思想是其孕育的温床。

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治愈权力任性痼疾的良方。在干部队伍建设的征途上,常悬党纪国法的利剑可让权力任性无处遁形,任何看似强大的后山靠背都将土崩瓦解。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辈的下场就是权力任性最终结果的最好诠释。权力任性不仅是一种腐败的行为,也是一种隐性暴力的行为。国家立法机构应当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反腐的制度,用法制手段将权力任性关进制度的牢笼。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如同做蛋糕。用好了就是创造红利,用坏了就是透支民意,最终伤人叁佰自损一千,得不偿失。法治重在国家运行各项国策都能顺达民意之上,惩罚不是最终目的,重在警醒。作为国家干部,我们要讲政治规矩,要有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更应该有敬畏之心。惜权即惜福,要珍惜权力,用好权力,不要“我若为王权在手,一招便把命拿来”,而要“权在手中须慎行,全局重在每一招”。

(岑巩县思旸镇党政办麻秀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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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5:54